❶ 一二三级防护的区别
一二三级防护的区别:
1、适用人群不同
一级防护适用人群:对新冠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的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的人员。
二级防护适用人群:对新冠病毒感染的肺炎出现症状的密切接触者、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进行流行病调查的人员。
三级防护适用人群:对新冠病毒感染的肺炎出现症状的密切接触者、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进行标本采集人员。
2、防护要求不同
一级防护适用人群:要求穿工作服(白大褂)、戴一次性使用帽子、穿一次性使用隔离衣和戴一次性使用手套、戴一次性使用外科口罩(每4小时更换一次或感潮湿时更换,有污染时随时更换)。
二级防护适用人群:需要戴一次性帽子、医用防护口罩(N95或更高级别医用防护口罩)、护目镜(防雾型)或防护面罩(防雾型)、医用防护服或穿工作服(白大褂)外罩一件医用防护服、戴一次性使用手套、穿一次性使用鞋套。
三级防护适用人群:要求在按照二级防护要求外,将护目镜(防雾型)或防护面罩,换为全面型呼吸防护器或更高级别带电动送风式过滤式呼吸器(正压式头套)。
三级防护适用范围:
1、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出现症状的密切接触者、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进行标本采集人员。
2、标本处理和检测时可能产生气溶胶操作的人员。
3、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观察或确诊病例实施可能产生气溶胶近距离治疗操作例如气管内插管、雾化治疗、诱发痰液的检查、支气管镜、呼吸道痰液抽吸、气管切口的护理、胸腔物理治疗、鼻咽部抽吸、面罩正压通气(如BIPAP和CPAP)、高频震荡通气、复苏操作、死后肺组织活检等医务人员。
4、处理患者血液、分泌物、排泄物和死亡患者尸体的工作人员。
❷ 新冠三级防护标准
法律分析:一、普通门诊或病房(一级防护):一次性外科口罩、工作帽、工作服。二、新型冠状病毒高度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二级防护):有效口罩、防护面屏、一次性工作帽、防护眼镜、工作服、工作鞋、隔离服、橡胶手套、鞋套。三、发热门诊或新型冠状病毒隔离诊区(三级防护):有效口罩、帽子、防护眼镜、工作服、工作鞋、隔离服、橡胶手套、鞋套、连体防护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十七条 国家建立传染病监测制度。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国家传染病监测规划和方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国家传染病监测规划和方案,制定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监测计划和工作方案。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传染病的发生、流行以及影响其发生、流行的因素,进行监测;对国外发生、国内尚未发生的传染病或者国内新发生的传染病,进行监测。
❸ 分级防护要求
分级防护分为一、二、三级。
一级防护
适用于3类人群,即对新冠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的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的人员;样本运送人员;一般呼吸道发热门诊急诊医务人员。
要求穿工作服(白大褂)、戴一次性使用帽子、穿一次性使用隔离衣和戴一次性使用手套、戴一次性使用外科口罩(每4小时更换一次或感潮湿时更换,有污染时随时更换)。
二级防护
适用于对新冠病毒感染的肺炎出现症状的密切接触者、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进行流行病调查的人员;在疫源地区进行终末消毒的人员;在生物安全柜内对标本进行处理和检测的实验室人员;病人转运的司机和医务人员;进入新冠病毒肺炎隔离留观室、隔离病房或隔离病区进行诊疗、清洁消毒的医务人员。
需要戴一次性帽子、医用防护口罩(N95或更高级别医用防护口罩)、护目镜(防雾型)或防护面罩(防雾型)、医用防护服或穿工作服(白大褂)外罩一件医用防护服、戴一次性使用手套、穿一次性使用鞋套。
三级防护
适用于对新冠病毒感染的肺炎出现症状的密切接触者、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进行标本采集人员;标本处理和检测时可能产生气溶胶操作的人员;对新冠病毒感染的肺炎观察或确诊病例实施可能产生气溶胶近距离操作,例如气管内插管、雾化治疗、诱发痰液的检查、支气管镜、呼吸道痰液抽吸、气管切口的护理、胸腔物理治疗、鼻咽部抽吸、面罩正压通气、高频震荡、复苏操作、死后肺组织活检等医务人员;处理患者血液、分泌物、排泄物和死亡患者尸体的工作人员。
要求在按照二级防护要求外,将护目镜(防雾型)或防护面罩,换为全面型呼吸防护器或更高级别带电动送风式过滤式呼吸器(正压式头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