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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曲妥珠单抗不戴手套有什么伤害

发布时间: 2022-10-02 00:16:26

Ⅰ 化疗药物的常见不良反应及处理

化疗药物的常见不良反应及处理

肿瘤的化学药物治疗简称化疗,是一种利用药物杀死体内肿瘤细胞的方法。人体内正常细胞的生长是在一定调控下进行的,而癌细胞却是失控性地分裂和增殖。化疗是通过阻断或减慢癌细胞的生长而发挥作用的。下面是我为大家带来的化疗药物的常见不良反应及处理的知识,欢迎阅读。

一、局部反应

化疗局部不良反应占化疗药物所致各种不良反应的2%~5%。

1、局部药物外渗反应

药物外渗可导致轻微红斑、局部不适、疼痛,甚至组织坏死。引起组织损伤的化疗药物包括蒽环类(表柔比星、吡柔比星)、长春碱类、氮芥等。

处理:蒽环类抗生素和丝裂霉素外渗时,可局部给予抗氧化剂二甲亚砜,同时合用1%的氢化可的松软膏。硫代硫酸钠可作为氮芥类药物外渗后的特异性解毒剂。若无特异性解毒剂,可用2%普鲁卡因或用50~100mg氢化可的松等药物做环型封闭,同时外涂氟氢松软膏并给予冰敷。

2、静脉炎

输入刺激性化疗药物可导致血管壁的损伤,导致血栓形成,常由卡莫司汀、长春瑞滨、氮芥等引发。

二、全身反应

1、骨髓抑制

骨髓抑制是多数细胞毒类抗肿瘤药物最常见的不良反应及剂量限制性毒性,化疗药物可诱导骨髓中分裂旺盛的造血细胞凋亡,并导致白细胞、血小板和红细胞数量的减少。临床上常用的药物如,蒽环类、紫杉类(紫杉醇、多西紫杉醇)、长春碱类(长春地辛、长春瑞宾)、亚硝脲类(卡氮芥)、依托铂苷、吉西他滨、卡铂等都可引起较严重的骨髓抑制。

白细胞减少:通常Ⅰ~Ⅱ度白细胞减少(分级标准见附表)不需特殊处理,多可自然恢复且不影响下个疗程;Ⅲ~Ⅳ度白细胞减少可使用重组人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G-CSF)。①治疗性用药:当WCB<2*10~9/L时开始使用G-CSF 5~7µg/kg/天,直到WCB>10*10~9/L。②预防性用药:如果患者上个疗程出现Ⅳ度骨髓抑制,为使下个疗程能正常进行,可预防性使用G-CSF3~5µg/kg/天,多于化疗结束后48h开始使用,用到患者安全度过白细胞最低点而开始回升后截止。

血小板减少:血小板的下降比白细胞晚,但是回升非常慢,且目前没有非常的好的药物治疗血小板下降。III度和IV度的血小板减少可以应用白介素-11、促血小板生成素进行治疗。

2、消化系统毒性

(1)恶心呕吐

恶心呕吐是抗肿瘤药物最常见不良反应。按照呕吐与化疗的时间关系,可分为急性呕吐(化疗后24小时内)、迟发性呕吐(化疗后24小时后)和预期性呕吐(应用化疗药物前)三种。按照催吐能力将化疗药物(或方案)分为:高致吐、中致吐、低致吐和极低致吐风险四级(详见表1)。

处理:1.高度催吐性化疗方案所致恶心和呕吐的预防:推荐在化疗前采用三药联合方案,包括单剂量5-HT3受体拮抗剂、地塞米松和NK-1受体拮抗剂。

2.中度催吐性化疗方案所致恶心和呕吐的预防:推荐第1天采用5-HT3受体拮抗剂联合地塞米松,第2和第3天继续使用地塞米松。

3.低度催吐性化疗方案所致恶心和呕吐的预防:建议使用单一止吐药物例如地塞米松、5-HT3受体拮抗剂或多巴胺受体拮抗剂(如甲氧氯普胺)预防呕吐。

4. 轻微催吐性化疗方案所致恶心和呕吐的'预防:对于无恶心和呕吐史的患者,不必在化疗前常规给予止吐药物。尽管恶心和呕吐的发生在该催吐水平药物治疗中并不常见,但如果患者发生呕吐,后续化疗前仍建议给予高一个级别的止吐治疗方案。

(2)口腔黏膜炎

口腔黏膜炎与细胞毒药物对细胞分裂旺盛的口腔粘膜细胞的直接损伤和继发性感染有关。易引起口腔黏膜炎的药物包括甲氨喋呤、氟尿嘧啶、多柔比星、培美曲塞等。

黏膜炎的治疗以对症治疗为主,注意口腔清洁及预防感染。可应用高压生理盐水冲洗溃疡的局部,去除表面的分泌物和坏死组织,严重患者应及时恰当应用抗菌药物,预防局部感染灶恶化。

(3)腹泻

化疗相关性腹泻的主要原因是药物对肠道黏膜的急性损伤导致的肠道吸收和分泌失衡。常见的可以诱发化疗相关性腹泻的药物主要有多西他赛、伊立替康和氟尿嘧啶等。

伊立替康既能因胆碱能作用在化疗后24小时内诱发急性腹泻,又能导致更加严重的迟发性腹泻,后者可能有致命危险。一旦发生迟发性腹泻应立即停止化疗,并开始抗腹泻治疗,推荐的抗腹泻治疗措施为:服用洛哌丁胺2mg/2h,中途不改变剂量直到最后一次稀便结束后12h,但不得连续服用超过48h。当中性粒细胞计数<0.05*10~9/L时,应当应用广谱抗生素。重症患者可以联合生长抑素治疗或醋酸奥曲肽进行治疗。

(4)便秘

长春碱类可影响胃肠道运动功能而产生便秘和麻痹性肠梗阻,老年人和长春碱用量高的患者更易发生。与此同时化疗过程中同时使用的止吐药及镇痛药也可加重便秘。便秘的预防措施包括高纤维饮食,饮用充足液体、适当运动、使用大便软化剂、调解胃肠蠕动药(乳果糖)或轻泻剂(番泻叶、芦荟胶囊等)。

3、过敏反应

临床上引起过敏反应的化疗药物主要有,紫杉醇、多西他赛、单克隆抗体、门冬酰胺酶等。速发型过敏反应最为严重,可导致瘙痒、皮疹、血管水肿、肢体痛、低血压,多于输注后几分钟内发生,与剂量无关。

因紫杉醇易引起速发型过敏反应,故在应用紫杉醇化疗前应常规给予糖皮质激素和抗组胺药物脱敏。即在化疗前12h和6h分别口服地塞米松20mg,化疗前30-60min肌注或口服苯海拉明50mg,静注西咪替丁300mg。并在开始滴注的1h内,监测血压、心率和呼吸等生命体征,一旦发生过敏应当立即停药并及时给予抢救。

4、肝脏毒性

许多化疗药物都需要经过肝脏代谢或排泄,几乎所有类型的化疗药物都可导致肝损伤。临床上应用的肝毒性较大的药物有:烷化剂、门冬酰胺酶、阿糖胞苷、巯嘌呤和大剂量甲氨喋呤等。化疗药物也可因对免疫系统的抑制作用,激活潜伏的乙型和丙型肝炎病毒,导致肝损伤。

肝损伤多为一过性,通常发生于化疗结束后的1~2周,主要表现为肝酶升高、胆红素升高,有时伴有黄疸。治疗后一周复查肝酶水平,正常既可以恢复化疗。

5、泌尿系统毒性

包括肾实质损伤及泌尿道刺激。肾脏是药物及其代谢产物的主要排泄器官,易受到药物损伤。常见的可致肾毒性的药物包括顺铂、甲氨蝶呤、环磷酰胺、卡莫司汀、多柔比星、丝裂霉素等。

顺铂应用的注意事项:①化疗前的24h应充分水化,水化须达到2小时内静脉输入2升的液体。②可以在化疗前30min预防性使用氨磷汀或还原性谷胱甘肽钠。③输注应缓慢,时间控制在至6~8小时可减低肾毒性。④静滴后24h内,仍须保持充分水化,目标是在6~12h内输入2升的液体。

环磷酰胺(引起泌尿道刺激的主要药物)应用的注意事项:①化疗前充分水化,保障足量的液体和尿量,同时碱化尿液,并给予别嘌醇,为防止水中毒,可以给以呋塞米;②治疗过程可使用美司钠防止环磷酰胺的水解物丙烯醛引起的膀胱毒性。

6、肺毒性

多种化疗药物可导致肺、气道、胸膜和肺循环系统的损伤,这类药物主要有:博来霉素、卡莫司汀、丝裂霉素C、甲氨蝶呤、阿糖胞苷、吉西他滨等,近年来靶向药物的肺毒性也引起越来越多的关注。最常见的药物性肺损伤为间质性肺疾病及肺纤维化。

抗肿瘤药物相关肺毒性诊断一旦明确,应立即停用该抗肿瘤药,并及时给予大剂量激素冲击治疗,合并肺部感染者应及时使用抗菌药物,同时予氧疗、支气管扩张等辅助治疗。

7、心脏毒性

可引起心脏毒性的细胞毒药物主要包括:蒽环类、紫杉类、环磷酰胺等;靶向治疗药物主要有:曲妥珠单抗、贝伐单抗、索拉非尼和舒尼替尼等。心脏毒性的发生与药物的累积剂量有关,在蒽环类药物中最为明显,预防蒽环类心脏毒性最重要的是要限制累积剂量(详见表2)。蒽环类抗肿瘤药可致氧自由基形成,作用于心脏表现为剂量累积性的心肌炎,引起迟发性心力衰竭。可使用维生素和辅酶Q预防,亦可用其专属的解毒剂右雷佐生、右丙亚胺。

8、神经毒性

化疗药物可以造成中枢和外周神经毒性,临床上较为常见的是外周神经毒性。临床表现为四肢末端的感觉异常、感觉迟钝、烧灼感、疼痛和麻木。具有外周神经毒性的药物主要包括铂类化合物(尤其是奥沙利铂),长春碱类,紫杉醇,多西他赛等。

目前主要减轻和控制外周神经毒性的方法是控制累积剂量和降低剂量强度。化疗药物导致的神经毒性多可于停药后逐渐恢复,可配合神经营养药物及理疗等手段协助恢复。其中奥沙利铂的外周神经毒性与寒冷有关,患者化疗后应严格避凉一周时间。

9、皮肤毒性

化疗药物引起的全身皮肤毒性多种多样,主要包括手足综合征、色素沉着、甲沟炎等。手足综合征(表现如下图),是临床上最常见的一种皮肤毒性。常引起手足综合征的药物包括:卡培他滨、替吉奥、多西他赛、舒尼替尼、索拉非尼等。

防治手足综合征措施包括宣教患者应穿戴宽松的鞋袜、手套以避免手足的频繁摩擦和过度受压,保持手足皮肤湿润有助于预防和促进病灶愈合,常用的护手产品包括凡士林软膏和尿素软膏等,在局部皮肤出现水泡后要防止水泡破裂并预防感染;必要时药物减量或停用化疗药后症状可缓解。

10、发热

部分化疗药物可引起药物热,如吉西他滨、阿糖胞苷、博来霉素等,可给予退热药物对症治疗,需要与感染性发热、肿瘤热等区别,且发热期间应严密监测血象。

11、脱发

脱发是化疗期间最常见的不良反应,可发生于化疗后的数天至数周内,可引起明显脱发的药物包括蒽环类、环磷酰胺、多西他赛、伊立替康等。脱发多为暂时性,一般停药后1-2个月后可再生。目前,尚无有效的预防及治疗脱发措施。对于患者更加重要的是心理疏导,让患者明白化疗停止后会重新长出头发,因而无需过分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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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靶向治疗是什么有用吗

靶向治疗已经出现有二十余年了,早1998年,注射用曲妥珠单抗是作用于人类表皮生长因子受体Ⅱ的单克隆抗体,也就是第一个用于治疗乳腺癌的靶向药物。到2002年,伊马替尼作为第一个小分子靶向药物出现,其主要用于治疗胃肠道间质瘤,经过二十余年的发展,靶向治疗在临床医学中得到了快速发展,其技术也越来越成熟,副作用越来越能被控制,疗效也越来越好了。

Ⅲ 注射用盐酸伊达比星的注意事项

[u]一般[/u]伊达比星必须在有使用细胞毒药物经验的医生指导下使用。伊达比星治疗开始前,患者应已从之前的细胞毒药物治疗的急性毒性反应(如口腔炎、中性粒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全身性感染)中恢复。[u]心功能[/u]使用蒽环类药物有发生心脏毒性的风险,表现为早期(即急性)或晚期(即迟发)事件。早期(即急性)事件 伊达比星的早期心脏毒性主要包括窦性心动过速和/或心电图(ECG)异常,如非特异性ST-T 波改变;快速性心律失常,包括室性早博和室性心动过速、心动过缓、以及房室和束支传导阻滞都有报道。这些不良事件通常对后续的迟发性心脏毒性的发生并无预示作用,很少有临床意义,而且通常无需为此停止伊达比星的治疗。晚期(即迟发)事件 迟发性心脏毒性通常在治疗后期或在治疗结束后2 至3 个月内发生,但也有报道在治疗结束后数月到数年出现的迟发性事件。迟发性心肌病可表现为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降低和/或充血性心力衰竭(CHF)的症状和体征,如呼吸困难、肺水肿、坠积性水肿、心脏肥大、肝脏肿大、少尿、腹水、胸腔积液和奔马律。也有亚急性症状,如心包炎/心肌炎的报道。蒽环类药物引起的最严重的心肌病为危及生命的充血性心力衰竭,表现为累积性的剂量限制性毒性。尚未规定静脉注射或口服伊达比星的累积剂量上限。但据报道,接受静脉注射剂量累积达150 -290mg/m2 的患者中有5%发生与伊达比星相关的心肌病。现有的数据显示,口服伊达比星总累积剂量可达400mg/ m2,提示其导致心脏毒性的可能性较小。在使用伊达比星治疗前,需要进行心脏功能的评估,而且在整个治疗期间需要监测心脏功能,以尽可能地减少发生严重心脏功能损害的风险。在治疗期间定期监测左室射血分数(LVEF),一旦出现心脏功能损害的表现应立即停用伊达比星,可减小心脏毒性发生的风险。可以运用MUGA 扫描(多门核素血管造影术)或者超声心动图(ECHO)对心脏功能进行反复的量化评估(对LVEF 的评估)。推荐在基线的时候进行心电图、MUGA 扫描或者ECHO 检查,这尤其适合于那些具有高危风险因素的患者。应反复进行MUGA 扫描或ECHO 检查以评估左室射血分数,尤其是在使用高累积剂量蒽环类药物时。整个随访期间用于评估的技术要保持一致。发生心脏毒性的危险因素包括活动性或非活动性的心血管疾病、目前或既往接受过纵膈/心脏周围区域的放射治疗,之前用过其他蒽环类药物或者蒽二酮药物、同时使用其他抑制心肌收缩功能的药物或者具有心脏毒性的药物(例如曲妥珠单抗)。除非患者的心功能得到严密的监测,否则蒽环类药物包括伊达比星不能与其他具有心脏毒性的药物同时使用。患者在停止使用其他具有心脏毒性的药物(特别是具有长半衰期的药物例如曲妥珠单抗)之后接受蒽环类药物,也可能会增加发生心脏毒性的风险。曲妥珠单抗的半衰期约为28.5 天并且在血循环中可以持续至24 周。因此,如果可能,医师应该在停用曲妥珠单抗之后的24 周内避免使用以蒽环类药物为基础的治疗。但是,如果要在这段时间内使用蒽环类药物,须密切监测心脏功能。对接受高累积剂量伊达比星及具有高危风险的患者应进行严格的心脏功能的监测。然而无论是否存在心脏毒性危险因素,在累积剂量较低时仍有可能发生心脏毒性。婴儿和儿童似乎对伊达比星诱发的心脏毒性更加易感,必须长期进行定期的心脏功能评估。伊达比星和其他蒽环类或蒽二酮类药物的毒性作用可能具有累积性。[u]血液毒性[/u]伊达比星是强烈的骨髓抑制剂。所有患者使用治疗剂量的本品都会出现严重的骨髓抑制。使用伊达比星前及每个周期中都应进行血液学检查,包括白细胞(WBC)计数。剂量依赖性的、可逆的白细胞减少和/或粒细胞减少(中性粒细胞减少为主)是伊达比星主要的血液学毒性,并且是伊达比星最常见的急性剂量限制性毒性。白细胞减少或中性粒细胞减少通常很严重,血小板减少和贫血也有可能发生。中性粒细胞和血小板计数一般在用药后的10 至14 天达到最低点,但大部分患者的细胞计数会在第3 周内恢复至正常范围。严重骨髓抑制的临床表现包括发热、感染、脓毒血症/败血症、感染性休克、出血、组织缺氧、甚至死亡。[u]继发性白血病[/u]有报道在使用蒽环类药物包括伊达比星的患者中出现了继发性白血病,可伴或不伴白血病前期症状。下列情况下出现继发性白血病更为常见:当与作用机制为破坏DNA 结构的抗癌药物联合使用时,或患者既往多次使用细胞毒药物时,或者蒽环类药物治疗剂量加量时。此类白血病的潜伏期通常为1~3 年。[u]胃肠道[/u]伊达比星会引起呕吐反应。粘膜炎(主要是口腔炎,食管炎少见)通常会发生在给药后的早期,如果情况严重,数天后可能会进展为粘膜溃疡。绝大多数患者在给药后的第三周得以恢复。有时,对于患急性白血病或其他疾病或接受已知会引起胃肠道并发症药物的患者口服伊达比星,偶尔会发生严重的胃肠道不良反应(如穿孔或出血)。对于有出血和/或穿孔高风险的活动性胃肠道疾病患者,医生必须权衡口服伊达比星的益处与风险。[u]肝功能和/或肾功能[/u]由于肝和/或肾功能损害会影响伊达比星的代谢,所以在临床治疗前及治疗过程中应常规进行肝肾功能的实验室检查(使用血清胆红素和血清肌酐作为指标)。在一些III 期临床试验中规定如果血清胆红素和/或肌酐水平超过2.0mg/100ml,则禁止使用伊达比星治疗。如果胆红素水平范围在1.2 到2.0mg/100ml,其他蒽环类药物通常会减少50%的剂量。[u]注射部位的影响[/u]小静脉注射或者反复注射同一静脉可能造成静脉硬化,按照推荐的给药流程操作可以尽可能的减少注射部位静脉炎/血栓性静脉炎的发生。[u]药物外渗[/u]伊达比星静脉注射时发生外渗会导致局部疼痛、严重组织损伤(发疱、严重的蜂窝组织炎)和坏死。注射时一旦发生药液外渗的症状和体征,应立即停止注射。[u]肿瘤溶解综合征[/u]使用伊达比星可能会导致高尿酸血症,其原因是伴随药物诱导的肿瘤细胞的迅速崩解而产生过度的嘌呤分解代谢 (肿瘤溶解综合)。因此在初始治疗开始后需要监测血尿酸、钾、磷酸钙、肌酐等情况。水化、碱化尿液、预防性使用别嘌呤醇防止高尿酸血症的出现,从而尽可能的减少肿瘤溶解综合症的发生。免疫抑制效应/感染易感性增加对于接受化疗药物包括伊达比星而导致免疫妥协的患者接种活疫苗或者减毒活疫苗可能会产生严重甚至致命的感染。正在接受伊达比星治疗的患者应当避免接种活疫苗。可以接种死疫苗或者灭活疫苗,但是对这些疫苗的免疫应答可能会降低。生殖系统建议接受伊达比星治疗的男性患者在治疗期间及治疗结束后6 个月内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如适当和可能,可咨询相关机构保存精子,因为治疗可能会导致不可逆的生育功能损伤。[u]其他[/u]已有报道和其他细胞毒药物一样,使用伊达比星的患者有发生血栓性静脉炎、血栓栓塞,包括肺栓塞的情况。[u]对驾驶和使用机器能力的影响[/u]未系统研究过伊达比星对驾车和操作机器能力的影响。我们推荐以下的安全措施用于所有细胞毒制剂:- 操作人员必须受过药物配制及操作的良好技术训练。- 怀孕的工作人员应避免接触本品。- 操作者应穿戴防护服装,包括护目镜,工作袍及一次性手套和面罩。- 药物配制应在指定区域进行(在垂直层流系统下更佳),工作台表面应铺塑料涂层的吸水纸。- 所有用于药物配制、注射或清洗的材料包括手套等,用后应置于标有“高度危险”废弃袋内高温焚烧。- 如不慎与皮肤或眼睛接触,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和肥皂,或含重碳酸钠的溶液冲洗,并向医生咨询。- 药液渗出或漏出,应用1%次氯酸钠溶液处理,然后用水冲洗,所有的清洗材料均应按上法处理。[u]配伍禁忌:[/u]注射用盐酸伊达比星不可与肝素混合,因会产生沉淀。本品亦不得与其他药物混合。本品应避免与碱性溶液长期接触,以免引起药品降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