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誰知道水滸傳裡面有個姓石的叫石什麼嗎,個子很挨,是個小偷
地賊星鼓上蚤·時遷
能攀岩走壁,身輕如燕
原是小偷,盜墓賊
排梁山107位。
任軍中傳報機密頭領。
經常潛入敵人後方,傳遞打仗信息,為梁山立下汗馬功勞。
征討方臘時,病死在途中。
⑵ 有一部動畫片是 女主是一個類似小偷的 會變裝 還有一個修女知道她的秘密 男主是警察 很傻的那種
《聖少女》
《聖少女》,日文原名是《怪盜 セイント・テール》,譯為《怪盜St. Tail》,或譯《怪盜聖少女》。是日本漫畫家立川惠的少女漫畫作品。自1994年至1996年間連載於漫畫雜志《Nakayoshi》,共24話(特別篇另計),另發行了單行本共7冊。本作品後來被改編成電視動畫,共43集。
⑶ 小偷多次男扮女裝入戶盜竊,他為何對戴假發情有獨鍾
小偷多次男扮女裝入戶道歉,而且還對戴假發情有獨鍾。
在前不久,警察終於抓住了一位盜賊。在監控當中,一位長頭發的女子總是在凌晨自己一個人走在大街上,而且每次他出現的地方都會發生丟棄錢財的事情。警察就懷疑這位女子就是小偷,後來在警察對監控的多次觀察之下,發現其實是一個男人,而在他的一些露臉的監控當中把這個男人逮捕歸案。警察在他的家裡也發現了許多女生的假發和一些女生所用的衣物和化妝品等等。
首先,入戶盜竊肯定就是不對的,其次總是裝扮成女性,雖然說在現在社會還是受到歧視的,但是畢竟也是每個人的自由。更何況是利用女性的角色入戶盜竊,給女性抹黑。現在的一些男性其實也是逐漸女性化的,對一些女性的用品和假發都是情有獨鍾的。可能是因為現在女性都開始逐漸獨獨立變強,而男性也越來越沒有什麼地位不再像原來一樣。現在的女性基本上都是職業強人,依靠男性的也是非常少了,所以有越來越多的男性想要裝扮成女性。
⑷ 我被人說偷東西小偷,因為網路傳播到大江南北,別人經過我家就大叫帶姓傻*,臭,帶姓小偷
他們已經侵犯了你的名譽權,構成了誹謗罪。造謠罪。你可以選擇報警,也可以自行協商解決。
一、遇到惡意誹謗怎麼處理
自行協商解決,或者由第三方調解(例如人民調解委員會),或者向法院依法起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101條規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譽權,公民的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公民、法人的名譽。
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條和第一百三十四條的規定,可以責令侵權人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
《刑法》第246條,誹謗罪是指故意捏造並散布虛構的事實,足以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犯本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這里所謂「告訴的才處理」,是指犯誹謗罪,被害人告發的,法院才受理,否則不受理。
二、惡意造謠誹謗不構成犯罪怎麼處罰
惡意造謠、誹謗、污衊他人的行為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如果造成嚴重後果則構成侮辱罪、誹謗罪,當事人需承擔刑事責任,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相關法律條款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
惡意造謠、誹謗他人的行為屬於侵權行為,此時依據有關法律的規定,被侵權人可以要求侵權人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當然,特別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惡意造謠、誹謗的行為符合有關犯罪的立案標准,那此時可以被侵權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要求侵權人承擔刑事責任。
⑸ 主角姓秦,開頭欺負小偷結果掉下水道穿越到了一個有精靈的世界改成了精靈的什麼使者,四個字的書名
以前看過名字忘了,好像最後通過一個刻有男主角名字的石頭,見到了親人,知道了真相,反正男主角父母姐姐都很牛逼
艹我終於記起來了,小說名→御獸修仙
⑹ 有一本小說,名字不知道叫什麼,貌似女主姓左,原來是一個小偷,男主好似名字中有一個端字,然後,他們兩
是不是叫左小小,師傅去世得早,她還自詡名字是做宵小,
⑺ 警察斗小偷主角的姓名是什麼
石天 麥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