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看守所送衣服有什麼要求
法律分析:衣服不能有金屬拉鏈、紐扣、帽子,不能送羽絨服。最好送那種松緊的運動衫和睡衣;襪子也可以送,但是鞋子不可以送。如果時間待的長的話,裡面會有統一的服裝,外套是不能帶的,只能帶打底的衣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看守所條例》第二十四條:人犯應當自備衣服、被褥。確實不能自備的,由看守所提供。第三十條:人犯近親屬給人犯的物品,須經看守人員檢查。
㈡ 看守所可以送睡衣么
家人可以送衣服但是不能會見。
在看守所的話,一般是不讓探視的,判刑以後,被送往監獄的前一天會打電話給家屬,讓家屬來探視的,分的監獄,監獄會寄信到他家屬那裡的。在監獄後,每月可以探視一次,吃的東西是不允許帶的。只能帶一些鞋子,襪子,和內褲之類的。鞋子不能太花,越單調越好,也不能有鞋帶。其它一些生活用品,在監獄里是可以買到的。裡面每個人都會有張卡,錢匯卡上,把匯款單寄給他就可以了。具體的一些,你可以和他家人聯系的。在監獄後,要會見證和身份證的,會見證,到時候監獄都會寄給他家裡人的。會告訴具體的地址和監區。
㈢ 看守所冬天送厚睡衣可以嗎
看守所冬天可以送厚睡衣。但是不準留拉鏈口子。最好買沒拉鏈和扣子的。看守所的職能如下:
1、對在押人員有實施看守、教育、押送、安排勞作、日子及衛生辦理、檢查帶著物品、查閱交遊函件、監督接見等權力;
2、對在押人員違反監規的,有權對其進行批評教育,責令檢討。以圖謀行凶、逃跑、自殺等嚴重影響監所安全的在押人員有權加_械具;
3、看守所對違法嫌疑人、實施人的法定拘押期限行將到期而案子未審理終結的,有權告訴辦案機關敏捷審結;超越法定拘押期限的,有權將狀況陳述人民檢察院;
4、在履行職務中,發現司法工作人員對違法嫌疑人、被告人、罪犯有刑訊逼供或其他違法行為時,有權當面制止,並直接向有關機關和檢察院陳述。
看守所是對違法分子和嚴重違法嫌疑分子拘押的場所,中國勞作改造機關的一種,關押處在偵辦、預審、申述、審判階段的未決犯。對案情嚴重或觸及國家機密的人犯應獨自拘押;對同案犯、男女犯、拘捕犯與拘留犯應別離拘押。在不阻礙偵辦、審判的狀況下,應安排人犯進行恰當勞作。關於判處有期徒刑在2年以下、不方便送往勞作改造管教隊履行的罪犯,也能夠交由看守所監管。這部分已決犯應與未決犯別離關押,凡有勞作能力的都要參與生產勞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看守所條例》第二十四條 人犯應當自備衣服、被褥。確實不能自備的,由看守所提供。
第三十條 人犯近親屬給人犯的物品,須經看守人員檢查。
第二十二條 監室應當通風、採光,能夠防潮、防暑、防寒。看守所對監房應當經常檢查,及時維修,防止火災和其他自然災害。
被羈押人犯的居住面積,應當不影響其日常生活。
㈣ 看守所讓送衣服意味著什麼
可以送上衣,不能送外褲。如果羈押時間比較長,就要寄毛巾,內褲,夏天要記得寄純棉背心,不然在監室會熱死。
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特別重大賄賂犯罪案件,在偵查期間辯護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應當經偵查機關許可。上述案件,偵查機關應當事先通知看守所。
司法機關監押尚未判刑而需要看守的案犯的處所。清末改革司法,始於各級審判、檢察官署設看守所,置所長、所官等。所長官秩,最高為總檢察廳看守所的從五品,最低為京師地方審判廳的從六品。地方檢察廳僅設所官,正九品。民國沿置,各級看守所均有所長,均委任。
嫌犯權利:
進入看守所的嫌疑人是正在接受審查的人,是絕對禁止與外界任何人接觸的,但有會見律師的權利。辯護律師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
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辯護律師持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託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應當及時安排會見,至遲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