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看守所送衣服有什麼要求
法律分析:衣服不能有金屬拉鏈、紐扣、帽子,不能送羽絨服。最好送那種松緊的運動衫和睡衣;襪子也可以送,但是鞋子不可以送。如果時間待的長的話,裡面會有統一的服裝,外套是不能帶的,只能帶打底的衣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看守所條例》第二十四條:人犯應當自備衣服、被褥。確實不能自備的,由看守所提供。第三十條:人犯近親屬給人犯的物品,須經看守人員檢查。
Ⅱ 冬天給看守所的親人送什麼衣服
因為看守所有其特殊性,所以送的衣服也是有要求的,原則上不能送皮帶等條狀物體,衣服上帶金屬製品的。所以列舉幾個供參考:
看起來較薄的保暖衣服,如羊絨大衣、羊絨貂絨羊毛毛衣、保暖內衣、圍巾、半身裙、打底褲、皮靴或者馬丁靴等。這樣一身很暖和而且不像熊。但是羊絨大衣比較貴,有的地方太冷,呢子代替還是冷。要不黑色長款大衣裹一裹也還好
2、羽絨服的話,大小上,記住一定要合身,千萬不要為了裡面加衣服而刻意買大號的,肩寬尤其重要。款式上,推薦有腰身的,修身的,袖子剪裁要貼合自己。顏色上,如果價格高材質好推薦白色,又提氣質又顯瘦,質量一般的就看你自己喜好了。
Ⅲ 成都市看守所送衣物最新規定
送衣物的受理范圍:如換洗衣服、內衣,冬天必要的禦寒衣物,所送的衣服以運動衣、衛衣、類似睡衣之類較為妥當,鞋子以布鞋、拖鞋為合適,謝絕受理食品、化妝品、洗漱用品和其他非生活必須品;
【拓展資料】
送衣物的受理范圍:如換洗衣服、內衣,冬天必要的禦寒衣物,所送的衣服以運動衣、衛衣、類似睡衣之類較為妥當,鞋子以布鞋、拖鞋為合適,謝絕受理食品、化妝品、洗漱用品和其他非生活必須品;
送衣服的禁止性規定: 1、衣服不能帶有金屬拉鏈、金屬紐扣等金屬製品,不得帶有較大的塑料紐扣、不能帶有磁療顆粒,不能帶有長的帶子,鞋子不能帶有鞋帶,女性內衣不得帶有金屬鋼圈、不得帶有蕾絲邊; 2、衣物里不要夾帶紙條之類的物品; 3、不得為在押人員送類同軍(警)衣服、軍(警)大衣、、羽絨製品、長筒絲襪。
為在押人員送眼鏡的規定: 眼鏡需全塑料鏡架,不得帶有任何金屬,不能用金屬鏡架,鏡片應為樹脂鏡片,不得為玻璃鏡片;
送生活費規定: 在押人員在成都市看守所被關押期間,每月生活費不得超過500元,可以購買日常生活用品、洗漱用品,消費以銀行刷卡的方式支付,不能以現金的方式支付。在押人員近親 屬需向在押人員送銀行卡,需在押人員近親屬以本人名義辦理銀行卡,卡內余額不得超過10元,送銀行卡時,近親屬需攜帶戶口哂、身份證、銀行卡、銀行卡余額查詢單證明卡內余額少於10元,若在押人員戶口與其近親屬戶口沒有在同一個戶口本上,近親屬需到其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親屬關系證明,近親屬系指在押人員的父母親、兄弟姐妹。 為在押人員送衣物時需攜帶身份證、拘留通知書。
Ⅳ 在看守所期間需要送衣服嗎
在看守所期間需要送衣服。
送的衣服不能有金屬拉鏈、紐扣、帽子,不能送羽絨服。最好送那種松緊的運動衫和睡衣;襪子也可以送,但是鞋子不可以送。如果時間待的長的話,裡面會有統一的服裝,外套是不能帶的,只能帶打底的衣服。看守所是指涉嫌刑事犯罪的犯罪嫌疑人,法院暫時還沒有做出司法判決,用於暫時性扣押犯罪嫌疑人的公安機關。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的機關。對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執行刑罰前,剩餘刑期在三個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為執行 。
看守所收押犯罪嫌疑人,須憑送押機關持有的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簽發的逮捕證、刑事拘留證或者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監獄、勞動改造機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追捕、押解犯罪嫌疑人臨時羈押的證明文書。沒有上述憑證,或者憑證的記載與實際情況不符的,不予收押。看守所的任務是依據國家法律對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實行武裝警戒看守,保障安全;對犯罪嫌疑人進行教育;管理犯罪嫌疑人的生活和衛生;保障偵查、起訴和審判工作的順利進行。
監獄是國家的刑罰執行機關。依照相關法律和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無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監獄內執行刑罰。監獄對罪犯實行懲罰和改造相結合、教育和勞動相結合的原則,將罪犯改造成為守法公民。看守所監管人犯,必須堅持嚴密警戒看管與教育相結合的方針,堅持依法管理、嚴格管理、科學管理和文明管理,保障人犯的合法權益。嚴禁打罵、體罰、虐待人犯。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看守所條例》第二十四條 人犯應當自備衣服、被褥。確實不能自備的,由看守所提供。第三十條 人犯近親屬給人犯的物品,須經看守人員檢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