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固定式皮帶輸送機基本結構有哪些
①、主要部件輸送帶,包括普通棉帆布輸送帶、尼龍輸送帶、鋼絲繩輸送帶、EP聚酯輸送帶。根據輸送物料的不同和輸送距離長度的不同,固定皮帶輸送機選擇不同種類的輸送帶,輸送磨琢性較小的物料時,可以選用棉帆布輸送帶,輸送距離較長,物料磨琢性較大時可以採用尼龍輸送帶。zmjt15
②、滾筒:固定皮帶輸送機由改向滾筒、增面滾筒、主動滾筒組成。滾筒規格根據輸送距離和輸送帶寬來決定,例如500帶寬,輸送距離30米的,選用滾筒就需要選擇400*650,,400是直徑,650是滾面寬度。
③、托輥:包括普通槽型托輥組、平行托輥組、調心托輥組、摩擦托輥組、以及緩沖托輥組。其中緩沖托輥組主要使用在固定皮帶輸送機受料處,調心托輥組可以每隔十組普通托輥安裝一組,可以有效調整輸送帶運行方向。
④、驅動裝置:固定皮帶輸送機的驅動裝置根據不同的使用目的和現場情況可以採用「電機+減速機、電機+液力耦合器、電機+皮帶輪、內裝電動滾筒、外裝電動滾筒」。
⑤、安全保護裝置:跑偏開關、拉繩開關、打滑檢測儀、過載檢測器,可以有效的保護皮帶輸送機的安全運行,及時發現問題並進行調整。
2. 皮帶機的質量控制
1、皮帶機縱向中心線與基礎實際軸線距離的允許偏差為±20mm;
2、組裝頭架、尾架、中間架及其支腿等機架應符合下列要求:
2.1、機架中心線與輸送機縱向中心線應重合其偏差不應大於3mm;
2.2、機架中心線的直線度偏差在任意25m長度內不應大於5mm;
2.3、在垂直於機架縱向中心線的平面內,機架橫截面兩對角線長度之差,不應大於兩對角線長度平均值的3/1000;
2.4、機架支腿對建築物地面的垂直度偏差不應大於2/1000;
2.5、中間架的間距,其允許偏差為±1.5mm,高低差不應大於間距的2/1000;
2.6、機架接頭處的左、右偏移偏差和高低均不應大於1mm;
3、組裝傳動滾筒、改向滾筒和拉緊滾筒應符合下列要求:
3.1、滾筒橫向中心與輸送機縱向中心線應重合,其偏差不應大於2mm;
3.2、滾筒軸線與輸送機縱向中心線的垂直度偏差不應大於2/1000;
3.3、滾筒軸線的水平度偏差不應大於1/1000;
3.4、對於雙驅動滾筒,兩滾筒軸線的平行度偏差不應大於0.4mm;
4、組裝托輥應符合下列要求:
4.1、托輥橫向中心線與輸送機縱向中心線應重合,其偏差不應大於3mm;
4.2、對於非用於調心或過渡的托輥輥子,其上表面母線應位於同一平面上或同一半徑的弧面上,且相鄰三組托輥輥子上表面母線的相對標高差不應大於2mm:(註:1、平面指水平面或傾斜面,2、皮帶機凸弧段或凹弧段上的托輥輥子母線具有弧線型)。
5、塊式制動器在松閘狀態下,閘瓦不應接觸制動輪工作面;在額定製動力矩下,閘瓦與制動輪工作面的貼合面積,壓製成型的,每塊不應小於設計面積的50%,普通石棉的,每塊不應小於設計面積的70%,盤式制動器在松閘狀態下,閘瓦與制動盤的間隙宜為1mm;制動時,閘瓦與制動盤工作的接觸面積不應小於制動面積的80%。
6、拉緊滾筒在輸送帶連接後的位置,應按拉緊裝置的形式、輸送帶帶芯材料、帶長和啟、制動要求確定,並應符合下列要求:
6.1、垂直框架式或水平車式拉緊裝置,往前松動行程應為全程的20%-40%,其中,尼龍芯帶、帆布芯帶或輸送機長度大於200m的,以及電動機直接啟動和有制動要求的,松動行程應取小值。
6.2、絞車或螺旋拉緊裝置,往前松動行程不應小於100mm.。 7、卸料車、可逆配倉輸送機、拉緊裝置的輪子均應與軌道面接觸,但允許其一個輪子與軌道面有間隙:卸料車、可逆配倉輸送機其間隙不應大於0.5mm,拉緊裝置其間隙不應大於2mm。
8、絞車式拉緊裝置裝配後,其拉緊鋼絲繩與滑輪繩槽的中心線及捲筒軸線的垂直線的偏斜偏差均應小於1/10;
9、刮板清掃器的刮板和回轉清掃器的刷子,在滾筒軸線方向與輸送帶的接觸長度不應小於帶寬的85%;
10、帶式逆止裝置的工作包角不應小於70°,滾柱逆止器的逆轉角不應大於30°,安裝後減速器應運轉靈活。
11、輸送帶的連接方法應符合設備技術文件或輸送帶製造廠的規定;輸送帶連接後應平直,其直線度允許偏差:帶寬>500mm,且帶長>20m允許偏差為25mm,檢測長度為7m;帶寬≤500mm,且帶長≤20m,允許偏差為25mm,檢測長度為5m。
12、空負荷試運轉應符合下列要求:
12.1、當皮帶接頭強度達到要求後,方可進行空負荷試運轉;
12.2、拉緊裝置調整應靈活,當皮帶機啟動和運行時滾筒均不應打滑;
12.3、當輸送帶運行時,其邊緣與托輥側輥子端緣的距離應大於30 mm;
13、負荷試運轉應符合下列要求:
13.1、整機運行應平穩,應無不轉動的輥子;
13.2、清掃器清掃效果應良好,刮板式清掃器的刮板與輸送帶接觸應均勻,並不應發生異常振動;
13.3、卸料裝置不應產生顫抖和撒料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