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發票丟失了要怎麼處理
發票丟失了需要向稅務機關提出書面報告,並在轄區內地級市報紙上發表無效聲明,然後填寫《發票損壞報告》,同時在發票丟失當天向市、州級以上黨政報刊上發表說明,並到國家稅務機關或辦理電子發票退回或無效手續。
發票是指一切單位和個人在購銷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所開具和收取的業務憑證,是會計核算的原始依據,也是審計機關、稅務機關執法檢查的重要依據。收據才是收付款憑證,發票只能證明業務發生了,不能證明款項是否收付。
發票是指經濟活動中,由出售方向購買方簽發的文本,內容包括向購買者提供產品或服務的名稱、質量、協議價格。除了預付款以外,發票必須具備的要素是根據議定條件由購買方向出售方付款,必須包含日期和數量,是會計賬務的重要憑證。中國會計制度規定有效的購買產品或服務的發票稱為稅務發票。政府部門收費、征款的憑證各個時期和不同收費征款項目稱呼不一樣,但多被統稱為行政事業收費收款收據。為內部審計及核數,每一張發票都必須有獨一無二的流水賬號碼,防止發票重復或跳號。
發票就是發生的成本、費用或收入的原始憑證。對於公司來講,發票主要是公司做賬的依據,同時也是繳稅的費用憑證;而對於員工來講,發票主要是用來報銷的。
發票內容一般包括:票頭、字軌號碼、聯次及用途、客戶名稱、銀行開戶賬號、商(產)品名稱或經營項目、計量單位、數量、單價、金額,以及大小寫金額、經手人、單位印章、開票日期等。實行增值稅的單位所使用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還應有稅種、稅率、稅額等內容。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
第四條 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統一負責全國的發票管理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機關依據職責做好本行政區域內的發票管理工作。
財政、審計、市場監督管理、公安等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配合稅務機關做好發票管理工作。
② 發票丟了該怎麼補辦
發票丟了一般不需要補辦。即遺失人應當於發現丟失當日書面報告稅務機關,並登報聲明作廢。然後,根據開具罰單或行政處罰意見書進行復印,並提交復印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二條
在全國范圍內統一式樣的發票,由國家稅務總局確定。
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統一式樣的發票,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局(以下簡稱省稅務局)確定。
第三十一條
使用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妥善保管發票。發生發票丟失情形時,應當於發現丟失當日書面報告稅務機關。
第二十七條
開具發票後,如發生銷貨退回需開紅字發票的,必須收回原發票並註明「作廢」字樣或取得對方有效證明。
開具發票後,如發生銷售折讓的,必須在收回原發票並註明「作廢」字樣後重新開具銷售發票或取得對方有效證明後開具紅字發票。
③ 發票丟失了怎麼辦
發票丟失了,應及時進行補辦。首先要先區分發票的類型,如果是普通發票,則先復印存根聯,再拿到公司蓋章,最後再交給客戶入賬;如果是增值稅發票丟失的,則應該再把存根聯復印後提交給客戶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等稅務局確認該發票並未抵扣後,再拿到公司上報,開具紅色發票。發票丟失,應盡早刊登遺失聲明,以便盡早補辦發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 第三十一條 使用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妥善保管發票。發生發票丟失情形時,應當於發現丟失當日書面報告稅務機關,並登報聲明作廢。
④ 發票弄丟了應該如何補救
法律分析:普通發票丟失了,可以讓開具發票的公司拿原件復印一份,到雙方所在地稅務機關開具證明。增值稅專用發票丟失,首先要到辦稅廳領取並填寫《發票掛失/損毀報告表》,並且要在報紙上刊登遺失聲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三十一條 使用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妥善保管發票。發生發票丟失情形時,應當於發現丟失當日書面報告稅務機關,並登報聲明作廢。
⑤ 發票丟了怎麼辦
發票丟失,補辦方法根據發票的種類不同而不同,下面分別介紹:
一、普通發票丟失的補辦辦法:
1.復印存根聯,然後蓋章;
2.交給客戶入賬;
3.財務人員應該設置發票登記本,登記購入發票的數量、號碼,開出的發票號碼、日期、客戶、金額、領取人;
4.然後送給客戶要客戶回簽。
二、增值稅發票丟失的不辦辦法:
1.把存根聯復印,
2交客戶當地主管稅務局確認並出具未抵扣稅證明,
3.報本公司主管稅務局,開具紅字發票沖原開發票,
4.再重新填開發票給客戶。
⑥ 發票丟失怎麼辦
法律分析:需要區分發票的類型,然後通過以下方法補救:一、普通發票丟失的補辦辦法是先復印存根聯,然後拿到公司蓋章,再之後交給客戶入賬;二、增值稅發票丟失的辦法是先把存根聯復印,然後交給客戶當地的主管稅務局,等稅務局確認並出具未抵扣稅證明,最後報本公司主管稅務局,開具紅字發票。使用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最好在發票丟失那天刊登遺失聲明,方便尋回丟失的發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三十一條 使用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妥善保管發票。發生發票丟失情形時,應當於發現丟失當日書面報告稅務機關。
⑦ 發票丟了該怎麼補辦
發票丟失補辦辦法:開具發票的單位和個人復印存根聯,然後蓋章;交給客戶入賬;.財務人員設置發票登記本,登記購入發票的數量、號碼,開出的發票號碼、日期、客戶、金額、領取人;客戶回簽。已經開具的發票存根聯和發票登記簿,會保存5年,向開具發票的單位和個人要求補辦。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二十九條
開具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稅務機關的規定存放和保管發票,不得擅自損毀。已經開具的發票存根聯和發票登記簿,應當保存5年。保存期滿,報經稅務機關查驗後銷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