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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医用手套垃圾定什么罪

发布时间: 2022-06-17 08:59:43

① 为什么买的医用手套是散乱的

买的医用手套是散乱的,应该是简包装的商品,一方面可以节省空间且节约成本,另一方面通常这样的包装,价格比较占有优势。

② 怎么判断是否构成走私废物罪

一、怎么判断是否构成走私废物罪
(一)划清走私废物罪与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的界限。
两者的区别是,前者逃避海关监管,后者则不逃避海关监管;前者处罚的是走私行为,后者处罚的是将固体废物在我国境内倾倒、堆放、处置的行为。因此,如果行为人走私固体废物并在我国境内倾倒、堆放、处置的,则既构成走私废物罪,又构成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应当实行并罚。
(二)划清走私废物罪与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的界限。
1、侵犯的客体不同。前者侵犯的主要是海关的监管制度,后者侵犯的则是国家的环境保护制度。
2、客观方面的表现不同。前者表现为逃避海关监管的行为,后者则不逃避海关监管。
3、前者属于行为犯,行为人只要走私固体废物、液态废物、气态废物就构成犯罪,而后者则是结果犯,要求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
4、犯罪对象不同。前者走私的废物应当理解为国家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液态废物、气态废物,而后者进口的则是国家限制进口的固体废物,如果将这些固体废物进口用作原料,必须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
二、走私废物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海关监管制度和国家禁止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和气态废物进境的制度。犯罪对象是“废物”。这里讲的废物不是一般废物,而是特指的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和气态废物。近年来,一些单位和个人见利忘义,走私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和气态废物,严重危害了我国的环境,威胁人民的身体健康。为了遏制这种行为,1997年刑法和《刑法修正案(四)》增设了此罪名。
(二)客观方面
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海关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逃避海关监管,将境外的固体废物、液态废物、气态废物运输进境的行为。
所谓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建设、日常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污染环境的固态、半固态废弃物质。如工业固体废物(工业、交通等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城市生活垃圾(在城市日常生活中或者为城市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城市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三)主体要件
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均可构成本罪的主体。
(四)主观方面
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即明知是境外的固体废物、液态废物、气态废物,却逃避海关监管,将其偷运入境。如果受外方欺骗,将固体废物、液态废物、气态废物误认为是普通货物、物品偷运入境的,则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如果没有逃避海关监管将固体废物运入国境的,构成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

③ 走私固体废物罪应该如何量刑

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五十二条 逃避海关监管将境外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和气态废物运输进境,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走私国家禁止进口的废物或者国家限制进口的可用作原料的废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走私国家禁止进口的危险性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分别或者合计达到一吨以上不满五吨的;(二)走私国家禁止进口的非危险性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分别或者合计达到五吨以上不满二十五吨的;(三)走私国家限制进口的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分别或者合计达到二十吨以上不满一百吨;(四)未达到上述数量标准,但属于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使用特种车辆从事走私活动,或者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等情形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一)走私数量超过前款规定的标准的;(二)达到前款规定的标准,且属于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使用特种车辆从事走私活动,或者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等情形的;(三)未达到前款规定的标准,但造成环境严重污染且后果特别严重的。走私置于容器中的气态废物,构成犯罪的,参照前两款规定的标准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四十二条 对城市生活垃圾应当及时清运,逐步做到分类收集和运输,并积极开展合理利用和实施无害化处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第四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建设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建立和完善分类收集和资源化利用体系,提高生活垃圾资源化率。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照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倾倒垃圾。对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并逐步做到垃圾的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对城市生活废弃物应当逐步做到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

④ 医用手套是什么垃圾

医用手套是有害垃圾,因为医疗人员在进行手术的时候手套上面多少会沾染一些化学成分的药物,这些药物可能会对身体造成伤害,所以不能扔到其它分类的垃圾桶里面,以免在做统一处理的时候出现问题。

有害垃圾指的是废电池、废灯管、废药品等以及其容器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生活废弃物,将医用手套扔进去之后,离垃圾处理的时候会更加的顺利和方便,也是对人们的健康负责。

(4)走私医用手套垃圾定什么罪扩展阅读:

投放要求

分类投放有害垃圾时,应注意轻放。其中:废灯管等易破损的有害垃圾应该连包装或包裹后投放;废弃药品应连包装或包裏后一并投放;杀虫剂等压力罐装容器,应排空内容物后投放;在公共场所产生有害垃圾且未发现对应收集容器时,应携带至有害垃圾投放点妥善投放。

⑤ 贩卖一次性医用手套犯法吗

我认为不违法。只要你有正当的营业执照。产品是正规的就行。

⑥ 走私手套一千万判几年

要对走私物品偷逃的税额大小进行认定,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的,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具体量刑看情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二)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三)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对多次走私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走私货物、物品的偷逃应缴税额处罚。

⑦ 走私废物罪与走私普通货物罪如何构成想象竟合

是否为法律上的“废物”是需要认定或鉴定的
这个界限就是以行为触犯数罪的想象竞合犯
生活垃圾可能毫无疑问是废物,可是报废的汽车呢,二手的旧汽车零件呢,废的机床零件呢,旧的内存条、主板呢,可能就不那么好确定是普通货物或是废物了。

⑧ 走私的对象有哪些,走私罪的刑事责任有哪些

您好!走私罪的对象包括外汇在内的一切禁止或限制进出境的货物与物品或者应当缴纳关税的货物及物品。
走私的对象有哪些
走私的对象,即走私的东西是什么,人们日常生活中也经常听说,往往认为是一些名贵的货物,如小轿车、洋烟、洋酒、名牌化妆品等。还有人以为偷渡也是走私,偷渡人员也有海关打击等。其实,走私的对象种类繁多,几乎无所不包,既包括工业产品,也包括农业产品,甚至垃圾废物等。另外,海关只负责对货物进出口进行管理,对人员进出境不负责管理,人员偷渡行为则属于边防部门管理。走私的对象,归纳起来有如下几类:
(1)应当缴纳关税和其他进口环节代征税的一般货物、物品。简称“应税货物、物品”,是指依照海关法的规定,需要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代征税的进出口的货物、物品。如汽车、石油、服装、化妆品等。
(2)国家禁止进出境或者限制进出境的货物、物品。所谓国家禁止进出境的货物、物品,是指国家通过法律、法规明令禁止进出境的货物、物品,如武器、弹药、淫秽物品、毒品等;所谓国家限制进出境的货物、物品,简称“应证货物、物品”,是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事先由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签发有关许可证件,并凭证进口或出口的货物、物品,如粮食、产品油、化工原料、汽车等。需要说明的是,应证货物、物品与应税货物、物品系交叉概念,即某些国家限制进出口的货物、物品同时也是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
(3)保税货物。即经海关批准未办理纳税手续进境,在境内储存、加工、装配后复运出境的货物。如进料加工、来料加工的货物等。
(4)特定减税、免税进口的货物、物品。即按照国家的政策,对特定人员、单位用于特定用途的货物物品减或者免税后进口的货物,如国家用于大型工程的进口设备、高校用于科研的仪器等。
二、走私罪的刑事责任是怎样的
1、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或者伪造的货币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或者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第一款、第二款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条各款的规定处罚。
2、以牟利或者传播为目的,走私淫秽的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书刊或者其他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3、走私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四款的规定处罚。
(二)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十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五万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对多次走私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走私货物、物品的偷逃应缴税额处罚。
4、下列走私行为,根据本节规定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一)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补缴应缴税额,擅自将批准进口的来料加工、来件装配、补偿贸易的原材料、零件、制成品、设备等保税货物,在境内销售牟利的;(二)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补缴应缴税额,擅自将特定减税、免税进口的货物、物品,在境内销售牟利的。
5、列行为,以走私罪论处,依照本节的有关规定处罚:
(一)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国家禁止进口物品的,或者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其他货物、物品,数额较大的;
(二)在内海、领海运输、收购、贩卖国家禁止进出口物品的,或者运输、收购、贩卖国家限制进出口货物、物品,数额较大,没有合法证明的;
(三)逃避海关监管将境外固体废物运输进境的。
6、与走私罪犯通谋,为其提供贷款、资金、帐号、发票、证明,或者为其提供运输、保管、邮寄或者其他方便的,以走私罪的共犯论处。
7、武装掩护走私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第四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以走私罪和本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的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罪,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⑨ 乱丢医疗垃圾会罚款吗

会的!
医疗废物
是指医疗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这些废物含有大量的细菌和病毒,如不加强管理、随意丢弃,任其混入生活垃圾,就会污染环境,造成疾病传播,严重危害居民的身心健康。
据《深圳卫生监督》2018年5月2日报道:去年6月,龙华区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在民治街道一家何友秀口腔诊所检查时发现,这家诊所二楼消毒室的清洗室里,放有一个套着黑色塑料袋的垃圾桶,里面盛有医用棉球等医疗废物和胶带、碎纸等生活垃圾。
诊所管理人员表示,这个垃圾桶是用来装生活垃圾的,垃圾桶内的医用棉球是诊所医务人员对患者进行口腔治疗使用后丢弃的。
当问及这些“生活垃圾”是怎样处理的时候,他们的回答是,让清洁阿姨处理掉,并且辩称,这又不是针头之类的,医用棉球有必要这么麻烦吗?
最终,卫监执法人员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予以该诊所警告,并处7500元罚款的处罚决定。
医疗废物不能随便丢弃
我国《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转让、买卖医疗废物。
禁止在运送过程中丢弃医疗废物;禁止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
第四十七条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传染病传播或者环境污染事故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执业许可证件或者经营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运送过程中丢弃医疗废物,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的;
(二)未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的;
(三)将医疗废物交给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的;
(四)对医疗废物的处置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保护、卫生标准、规范的;
(五)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对污水、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进行严格消毒,或者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排入污水处理系统的;
(六)对收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未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的。
从上面的规定,我们可以看出,医疗废物不但不能够随意丢弃,也不能与生活垃圾混放,而且还不许交给不具备资质的医疗垃圾处理点收购和处理。
而上面的何友秀口腔诊所,明显违反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不但将医疗垃圾与生活垃圾混放,而且还交给清洁阿姨处理,甚至在面对执法人员的质问时辩称,这些垃圾不比针头之类,不会造成污染和伤害。
显然,何友秀口腔诊所的工作人员,对医疗垃圾危害性的认识不充分,导致收集不规范,处理不合理。最终,他们也因此受到了相关部门的惩罚。
医疗垃圾处理须知
做为基层医生,医疗垃圾每天都可产生。因此,医疗垃圾的收集、处理和相关知识的学习,也就显得十分重要和必要。今天笔者就将医疗垃圾的相关知识,与大家分享。
1
生活垃圾桶
通常情况下,将垃圾桶套上黑色塑料袋,用来盛装生活垃圾。包括未沾染患者体液、血液的口罩、帽子、一次性治疗巾、纸尿布、一次性床单、手套、注射器和输液器等医疗器械外面的塑料套袋、 药品盒等。
2
医疗垃圾桶
通常情况下,将垃圾桶套上黄色塑料袋,主要是用来盛装医疗垃圾,包括各种引流管、排空的引流袋、输液器、废弃的输液袋、带有保护装置的一次性输液针头、废弃的体外循环及血滤管路;
被血液、体液污染或工作人员医疗护理操作使用过的注射器(不带针头)、手套、口罩、帽子、垫巾、一次性床单等;
消毒用的棉签、棉球、辅料等;
沾染化学药物的医疗器械、排空而且完整的输液瓶和药品瓶。
3
损伤性医疗废物桶(黄色)
顾名思义,就是容易发生二次伤害,造成损伤的医疗垃圾,包括各类裸露的针头、刀片、破碎安瓿、破碎的玻璃瓶、破碎的体温计(水银已收回)等,这些都必须放入黄色利器收集盒,防止二次伤害。
我国由于县级以下医疗单位,没有医疗废物处理机构,基层医生可以依据《医疗废物处置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的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自行就地处置其产生的医疗废物。
自行处置医疗废物的,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具和容易致人损伤的医疗废物,应当消毒并作毁形处理;
(二)能够焚烧的,应当及时焚烧;
(三)不能焚烧的,消毒后集中填埋。
而具备条件的城市和地区的医疗机构,应该按照《医疗废物处置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规范处理。
纵观近年来基层医疗机构医疗垃圾处罚的情况,其中一部分原因,是因为基层医疗机构垃圾处理不规范,另一部分原因则是分类管理不规范,而何友秀口腔诊所属于后者。
所以建议基层医生同仁,在平时的诊疗活动过程中,一定要养成良好的垃圾分类投放习惯,决不能将医疗垃圾与生活垃圾一起堆放,更不能随意丢弃,尤其是基层医生最常接触的带血输液贴、带血棉签和带血棉纱球。

⑩ 买走私判什么罪

买走私,情节严重的涉嫌走私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五条 下列行为,以走私罪论处,依照本节的有关规定处罚:
(一)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国家禁止进口物品的,或者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其他货物、物品,数额较大的;
(二)在内海、领海、界河、界湖运输、收购、贩卖国家禁止进出口物品的,或者运输、收购、贩卖国家限制进出口货物、物品,数额较大,没有合法证明的。
第一百五十三条【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四款的规定处罚。
(二)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十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五万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对多次走私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走私货物、物品的偷逃应缴税额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