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頂樓漏水怎麼辦
需要分不同的情況來處理。 1、對於 商品房 ,樓頂防水層的質保期是5年,因此,購買的樓盤頂層如果在防水保質期內漏水,屬於開發商的責任,盡快跟開發商聯系,要求立即修補。 防止被開發商拖延超出保質期,導致自己承擔維修費用。 2、如果在質保期內樓頂漏水,而開發商不履行義務,可以到消協、住建部門和質監部門等處投訴,如果投訴後還是沒有用的話,可以同時准備走司法途徑解決。 3、對於商品房,如果是人為破壞導致樓頂漏水,即使是在質保期內,開發商也沒有義務給與免費修繕。 這樣的情況就只有找破壞人來提供維修服務,或是由物業提供維修而讓破壞人負擔維修費用,如果對方拒不賠償損失,就走司法途徑。 4、對於商品,如果樓頂超出質保期後漏水,由於樓頂是公攤公有的,屬於全體業主的責任。 如果漏水不嚴重,小修一下即可,可以全體業主商量一下維修費用分攤。 5、如果是租的房子,樓頂漏水的維修完全是房東的責任,因此,要及時聯系房東並催促對方盡快完成維修。 《 物業管理條例 》第四十九條 物業管理區域內按照規劃建設的公共建築和共用設施,不得改變用途。 業主依法確需改變公共建築和共用設施用途的,應當在依法辦理有關手續後告知物業服務企業; 物業服務企業確需改變公共建築和共用設施用途的,應當提請業主大會討論決定同意後,由業主依法辦理有關手續。 第五十條 業主、物業服務企業不得擅自佔用、挖掘物業管理區域內的道路、場地,損害業主的共同利益。 因維修物業或者公共利益,業主確需臨時佔用、挖掘道路、場地的,應當徵得業主委員會和物業服務企業的同意; 物業服務企業確需臨時佔用、挖掘道路、場地的,應當徵得業主委員會的同意。 業主、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將臨時佔用、挖掘的道路、場地,在約定期限內恢復原狀。
2. 物業不作業為,物業該承擔什麼責任
物業不作為物業該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物業管理企業疏於管理未能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安全防範義務,導致業主人身財產安全受到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具體如下:
1、 物業管理企業應當加強對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安全防範工作,發生安全事故時物業管理企業應當及時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協助作好救助工作;
2、物業公司和業主之間的關系一般屬於物業服務合同,如果物業公司沒有盡到相應的服務管理義務,給業主造成損失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物業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
《物業管理條例》
第三十五條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提供相應的服務。
物業服務企業未能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導致業主人身、財產安全受到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第六十三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並按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處以罰款;所得收益,用於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剩餘部分按照業主大會的決定使用:
(一)擅自改變物業管理區域內按照規劃建設的公共建築和共用設施用途的;
(二)擅自佔用、挖掘物業管理區域內道路、場地,損害業主共同利益的;
(三)擅自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的。
個人有前款規定行為之一的,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單位有前款規定行為之一的,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第十五條 業主委員會執行業主大會的決定事項,履行下列職責:
(一)召集業主大會會議,報告物業管理的實施情況;
(二)代表業主與業主大會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物業服務合同;
(三)及時了解業主、物業使用人的意見和建議,監督和協助物業服務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
(四)監督管理規約的實施;
(五)業主大會賦予的其他職責。
3. 物業鎖車怎麼辦
法律分析:可以報警,但是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業管理條例》為依據,警察不能強制物業開鎖。
警察出警是了解相關情況,如果屬於民事糾紛,警察也只能做個調解。如果涉嫌犯罪或者違反了治安管理條例,警察才可能使用相應的職權。看物業是什麼情況下鎖車,如果物業是侵害了他人的權益,可以選擇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解決。
法律依據:《物業管理條例》 第五十條 業主、物業服務企業不得擅自佔用、挖掘物業管理區域內的道路、場地,損害業主的共同利益。因維修物業或者公共利益,業主確需臨時佔用、挖掘道路、場地的,應當徵得業主委員會和物業服務企業的同意。
4. 文明6挖掘文物有什麼用
挖掘文物可以提升文化值和旅遊值。
通過文明6博物館來生產考古學家來挖掘文物獲得文化值和旅遊值的提升。
文物一般在研究市政廳,有一個會解鎖考古學家,城市可以錘出來,造一個考古學家,走到歷史古跡上,點挖掘,一般會有兩個選項,兩個文明的古物,有可能是錢幣什麼的。文物還可以出售來賺取錢幣。
5. 被物業鎖車後怎麼處理
【法律分析】
物業是無權鎖車的,如果物業鎖車我們可以強行開鎖,業主不會存在違反物業條例的,物業鎖車的行為才是侵犯了車主的權益,車主可以到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解決。物業是服務業主,不是執法部門,物業與業主簽訂的是服務協議,所以物業沒有權利鎖車和採取強制措施,給車輛上鎖是侵犯了業主的權利,如果物業對業主造成了損失,還要進行相應的經濟賠償損失。物業與業主在地位上是平等關系,是雙向選擇的合同契約關系。在法律上,管委會有委託或不委託某個物業管理公司的自由,物業管理公司也有接受或不接受委託的自由,在組織關繫上,兩者不存誰領導誰、誰管理誰的關系,而是互不幹擾的內部運作合作關系。
【法律分析】
《物業管理條例》 第五十條 業主、物業服務企業不得擅自佔用、挖掘物業管理區域內的道路、場地,損害業主的共同利益。因維修物業或者公共利益,業主確需臨時佔用、挖掘道路、場地的,應當徵得業主委員會和物業服務企業的同意;物業服務企業確需臨時佔用、挖掘道路、場地的,應當徵得業主委員會的同意。業主、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將臨時佔用、挖掘的道路、場地,在約定期限內恢復原狀。
6. 小區東西丟了物業有責任嗎
在小區丟了東西,如果物業盡到了一般的注意義務,就沒有權利要求物業賠償。如果對物業進行了專門的委託的話,此時物業方面有特殊注意義務,此時如果在小區丟了東西,則有權要求物業進行賠償。
【法律分析】
物業管理區域內按照規劃建設的公共建築和共用設施,不得改變用途。業主依法確需改變公共建築和共用設施用途的,應當在依法辦理有關手續後告知物業管理企業;物業管理企業確需改變公共建築和共用設施用途的,應當提請業主大會討論決定同意後,由業主依法辦理有關手續。業主、物業管理企業不得擅自佔用、挖掘物業管理區域內的道路、場地,損害業主的共同利益。物業管理企業應當協助做好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安全防範工作。發生安全事故時,物業管理企業在採取應急措施的同時,應當及時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協助做好救助工作。物業管理企業雇請保安人員的,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規定。保安人員在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公共秩序時,應當履行職責,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權益。物業使用人在物業管理活動中的權利義務由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約定,但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和業主公約的有關規定。
【法律依據】
《物業管理條例》
第四十六條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協助做好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安全防範工作。發生安全事故時,物業服務企業在採取應急措施的同時,應當及時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協助做好救助工作。物業服務企業雇請保安人員的,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規定。保安人員在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公共秩序時,應當履行職責,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權益。
第三十五條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提供相應的服務。物業服務企業未能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導致業主人身、財產安全受到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7. 物業私自將車位出租向誰投訴
法律分析:可以要求對方停止侵權行為,或直接向法院起訴維權。
法律依據:《物業管理條例》 第六十三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並按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處以罰款;所得收益,用於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剩餘部分按照業主大會的決定使用:
(一)擅自改變物業管理區域內按照規劃建設的公共建築和共用設施用途的;
(二)擅自佔用、挖掘物業管理區域內道路、場地,損害業主共同利益的;
(三)擅自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的。
個人有前款規定行為之一的,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單位有前款規定行為之一的,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