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童裝店營業執照經營范圍
法律分析:范經營圍填寫:母嬰用品、服裝服飾、箱包、鞋帽、玩具、文具用品、日用百貨的銷售。個體工商戶經營的個體或者家庭,申請人應當持戶籍證明(本人身份證)職業狀況,場地證明等有關材料,向經營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登記。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准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後,方可營業。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十八條 依法設立的營利法人,由登記機關發給營利法人營業執照。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營利法人的成立日期。
『貳』 童裝店可以搭點什麼賣
童裝店可以搭配玩具、配飾、童鞋、文具、兒童圖書等商品進行銷售。
詳細解釋如下:
1. 搭配玩具銷售:童裝與玩具是天然的搭配。孩子們在挑選衣服的同時,也很容易被色彩鮮艷、造型可愛的玩具吸引。在童裝店中添加玩具區,不僅能增加顧客逗留的時間,還能提升銷售額。玩具種類可根據目標客戶群體偏好進行選擇,如益智玩具、運動玩具等。
2.搭配配飾銷售:童裝店可以搭配一些兒童配飾進行銷售,例如帽子、圍巾、手套等。這些配飾既可以增加童裝的整體效果,也能滿足家長對於孩子保暖和時尚的需求。通過搭配銷售,不僅增加了產品多樣性,也為顧客提供了更多選擇。
3.搭配童鞋銷售:童裝與童鞋是兒童服裝的必備組合。在童裝店中同時銷售童鞋,能夠方便顧客一站式購物,提高客戶滿意度。根據季節和流行趨勢,推出不同的鞋款和顏色選擇,滿足不同年齡段孩子的需求。
4.搭配文具或兒童圖書銷售:為了吸引更廣泛的客戶群體,童裝店可以考慮搭配文具或兒童圖書進行銷售。這樣的策略能夠吸引那些來購物的同時也想為孩子購買學慣用品的家長。提供一系列的文具和兒童讀物,不僅能夠豐富店鋪的產品線,還能增加額外的收入來源。
童裝店可以通過合理的搭配銷售策略,增加店鋪的吸引力和銷售額。上述提到的商品僅為建議,具體還需根據店鋪實際情況和目標客戶群體需求進行調整。
『叄』 童裝店營業執照經營范圍
1. 該童裝店的營業執照允許其經營的項目包括:
2. 服裝、鞋帽類商品的銷售。
3. 玩具和文具用品的零售與批發。
4. 皮具、箱包和各類飾品的銷售。
5. 化妝品的零售及批發。
6. 日用百貨的銷售。
7. 電子產品的批發與零售。
8. 家居用品的銷售。
請注意,根據工商登記的相關規定,公司營業執照上的經營范圍需控制在80個字以內,包括標點符號。營業執照是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統一規定的格式,由工商行政管理局發放給企業和個體經營者,作為准許其從事特定生產經營活動的正式文件。
『肆』 童裝店可以附帶什麼產品
1,前提是,要符合當時注冊的工商營業執照里規定的經營范圍;
2,建議和兒童相關的物品更合適,如孩子喜歡的可愛文具用品、小飾品、小食品等等;
3,還可根據時令季節,賣些飲料、扇子、風油精、花露水、萬金油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