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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歐洲童裝都要測試什麼

發布時間: 2023-05-16 12:32:37

『壹』 服裝出口需要什麼認證

1、 CE認證

CE標薯賀志是一種安全認證標志,被視為製造商打開和進入歐洲市場的通行證。CE代表歐洲統一(CONFORMITEEUROPEENNE)。所有帶有「CE」標志的產品都可以在歐盟成員國銷售,而不需要滿足每個成員國的要求,從而實現了貨物在歐盟成員國內的自由流通。

2、 RoHS認證

RoHS是《限制在電氣和電子設備中使用某些有害物質指令》的縮寫。RoHS列出了六種有害物質,包括鉛鉛、鎘鎘、汞汞、六價鉻Cr6+、多溴二苯醚和多溴聯苯。歐盟於2006年7月1日開始實施RoHS。使用或含有重金屬、多溴二苯醚、多溴聯苯和其他阻燃劑的電氣和電子產品不得進入歐盟市場。RoHS針對所有在生產過程和原材料中可能含有上述六種有害物質的電氣和電子產品,主要包括白色物品,如冰箱、洗衣機、微波爐、空調、吸塵器、熱水器等,黑色物品,如音頻和視頻產品、DVD、CD、電視接收器、IT產品、數碼產品、,通信產品等;電動工具、電動電子玩具、醫用電氣設備

例如,當客戶詢問是否有RoHS時,他應該詢問是否需要成品RoHS或原始RoHS。有些工廠無法生產成品RoHS,包括RoHS在內的價格一般比普通產品高10%-20%。


3、 UL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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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L是Underwriter Laboratories Inc.的縮寫。UL Safety Testing Institute是美國最權威的組織,也是從事安全測試和鑒定的大型非政府組織。它是一個獨立、非盈利的專業組織,為公共安全進行實驗。它畢手談使用科學的測試方法來研究和確定各種材料、裝置、產品、設備、建築物等是否對生命財產有害以及危害程度;確定、准備和發布有助於減少和防止生命和財產損失的相應標准和材料,並開展事實調查業務。總之,它主要從事產品安全認證和運營安全手碰認證業務。其最終目的是為市場獲得具有相當安全標準的產品,並為保障人類健康和財產安全做出貢獻。UL作為消除國際貿易技術壁壘的有效手段,在促進國際貿易發展方面也發揮著積極作用。UL無需進入美國。

『貳』 玩具出口到歐盟做什麼檢測項目,具體都測試什麼

玩鬧殲沒具出口歐盟除了要做EN71測試,還有以下一些常見的檢測項目:
1、物理和機械性測試 Physical and mechanical capability testing
2、特定元素的遷移檢測(鉛Pb、鎘Cd、鉻Cr、砷As、鋇Ba、汞Hg、硒Se、銻Sb)
3、包裝物料的有毒元素測試 Poisonous element of package testing
4、鄰苯二甲酸酯 Phthalates(6P)
5、有機化合物檢測Organic Chemical Compound
6、木材防腐劑 Wood preservatives
7、甲醛 Formaldehyde
8、總鉛Total Lead
9、包裝材料的有毒元素檢測
10、鎘含液納量(91/338/EEC) Cadmium Content
11、RoHS
12、偶氮 Azo
13、其他 etc
以上就是常見的檢測項目改拍,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幫助到您!

『叄』 紡織品出口歐盟的要求是什麼

2020年9月份,亞馬遜發布公告稱,在亞馬遜商城銷售商品時,賣家需要確保遵守歐洲議會和理事會關於化學品注冊、評估、授權和限制 (REACH) 的第 1907/2006 號法規。要在亞馬遜上銷售某些商品時,賣家需要向亞馬遜提供REACH符合性聲明或檢測報告。
我國是紡織服裝的出口大國,紡織服裝產品中不可避免會含有化學物質,如其中的染料、添加劑或高分子材料等。產品中某些化學物質需要注冊和評估的要求將對我國這些最終產品的出口產生重大影響,且一旦某些化學物質被歐盟禁止,最終產品的出口將受到沖擊。因此,紡織服裝企業必須高度重視REACH法規所帶來的影響。
在紡織服裝方面,歐盟所制定的技術法規主要涉及人體健康和安全、消費者權益保護等方面的內容。主要包括有害物質限制指令(76/769/EEC)及其一系列的修訂和補充、REACH法歲拆亮規(條例(EC)No1907/2006)、產品通用安全要求指令(2001/95/EC)、紡織品名稱指令(2008/121/EC)等。
在本文中,主要介紹適用於兒童服裝的產品法規、安全標准、標簽要求以及相應的注意事項,其中包括REACH,EN標准,GPSD指令和Amazon歐洲站的上架要求。
我如何知道我的產品是否歸類為紡織品?
根據歐盟紡織品法規,「紡織產品是任何原料,半成品,加工,半成品,製造,半成品或化妝品,由紡織纖維組成,無論混合或組裝採用的工藝。「此外,以下產品也被視為紡織產品。
A.含有至少80%重量紡織纖維的產品。
B.包含紡織品成分並構成產品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產品。
REACH法規
REACH是歐盟出台的《關於化學品注冊、評估、許可和限制》法規(歐盟條例(EC)No1907/2006)的簡稱,該法規負責規管限制化學物質及其對人體健康和環境的潛在影響,涉及化學品的生產、貿易和使用安全。
一般而言,REACH涵蓋了在歐盟出售的所有消費品,包括兒童服裝、成人服裝和紡織品。在紡織品常見製造過程中,需要使用了數百種化學品。例如,用於衣物的製作過程中的硫酸。因此,為了避免對人們造成傷害,產品必須遵守REACH法規。
REACH法規的主要內容是化學品的注冊、評估、許可和限制。其中涉及到紡織服裝的主要有注冊、許可和限制要求乎寬,特別是限制要求(有害物質的限制列於REACH法規的附件XVI中)成為歐盟RAPEX通報和召回中國紡織服裝的主要原因,值得相關企業的關注!
1、注冊(Registration):注冊要求生產商或進口商提供超過1噸每年的化學物質的相關信息,包括提交技術檔案。其中應有物質的信息和如何管理其使用過程種的風險的信息。數量超過10噸每年的物質還要再提交化學安全報告,以表徵其安全評估。
2、評估(Evaluation):評估過程將允許由主管部門來決定是否要求進一步的測試和評估,注冊人提供的信息是否符合法規要求(即文檔評估);對選定的物質,如懷疑其對人類健康和環境存在風險時,則要求進行物質評估。該評估提供了一種機制,要求實業界獲取更多的信息。評估也會為授權或限製程序下該採取何種行動提出建議。
3、許可和限制(Authorization and Restriction):只有那些高度關注的物質才需要授權。高度關注物質指致癌物、致突變物、對生殖系統有毒的物質、持久性、生物積累的物質和有毒的物質,永久性和高生物積累物質以及與此相當的物質。
由於REACH是歐盟的法規,適用於歐盟所有國家。所以入口貨物到歐盟時,您必須了解REACH的哪些規定須應用在您的產品上。 在此列舉了REACH法規下的主要角色:
1.歐盟製造商,提供含有任何化學物質的產品。
2.歐盟境內的進口商,在歐盟境外購買含有任何化學物質的產品。
3.處理歐盟工業或專業活動中任何化學品的公司或用戶。
注意到在歐盟以外建立的公司沒有義務遵守REACH,即使他們將產品出口到歐盟。責任將御雹轉移到歐盟的進口商。
雖然REACH不適用於歐盟以外的其他國家,但它也成為其他國家的國際參考。例如,瑞士不是歐盟的一部分,但他們通常接受歐盟法規。
我怎麼知道哪些化學品和重金屬受到限制?
REACH法規提供了限用物質清單供參考。
您可以花點時間閱讀限制列表,並確保您的產品不含任何一種列出的物質。
但是,閱讀限制列表並不是太實際的。在許多情況下,光是知道您的產品中含有哪些化學物質就很困難。因此,專業的測試公司將幫助您評估測試期間要檢查的化學品,重金屬和污染物。因此,作為進口商或經銷商,建議進行實驗室測試,以確保您的產品符合規定。
有害物質要求
在歐盟,紡織服裝對於消費者來說雖然不如食品那麼敏感,但由於很多紡織服裝直接長期接觸皮膚甚至口腔,再加上歐盟政府及相關產業界的大力宣傳,歐盟消費者近年來對紡織服裝的環保要求極為關注。
1976年7月27日,歐同體理事會就頒布了關於限制銷售和使用某些危險物質和制劑的76/769/EEC號指令,該指令通常被稱為「限制指令」(Limitations Directive),幾乎涉及所有行業,其中也包括了關於紡織服裝的規定。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產品工藝的不斷創新以及人們認識水平的不斷提高,截至2009年5月該指令已經經歷了33次修訂(amendment),另外還對原指令已限制物質的范疇進行了18次補充(adaptation to technical progress),指令經多次修訂與補充形成了一個比較完善的有害物質的法規體系。值得注意的是,2009年6月1日起,REACH法規的附錄VX取代了76/769/EEC的附錄1,但兩者內容是一致的。因此,雖然76/769/EEC指令已經作廢,但是其規定的內容還是有效的,只是轉到了REACH法規的附錄XVll者內容是一致的。因此,雖然76/769/EEC指令已經作廢,但是其規定的內容還是有效的,只是轉到了REACH法規的附錄XVll 中。
在紡織服裝領域,限制指令所涉及的有害物質主要包括偶氮染料、鎳鎘含量、重金屬、多氯聯苯(PCB)、多溴聯苯(PBB)、二氯乙烯、三氯乙烯、氯仿和四氯化碳、全氟辛烷磺酸等。此外,由於隨著REACH法規的實施,其原有的有害物質限制指令基本上都已廢止,因此實際查詢有害物質限制要求時,業界參考REACH法規附件XV中的具體要求即可。
1.禁用偶氤染料
2.禁用藍色染料
3.阻燃整理劑
4.五氯苯酚
5.多氯聯苯
6.有機錫化合物
7.重金屬
1鎳釋放
2鎘釋放
3六價鉻
8.全氟辛烷磺酸
9.全氟辛酸
高度關注物質(SVHC)
要了解REACH管制哪些物質,可以在歐洲化學品管理局(ECHA)網站上查看。
ECHA不定期將新物質添加到清單中。但是,出口商不需要長期跟蹤限制清單更新,因為檢測公司通常會更快獲取最新的法規要求並提供檢測解決方案。出口到歐盟之前,建議先獲取有關REACH法規的信息,並預定REACH符合性測試。
費用
兒童服裝的REACH測試費用取決於產品的材質和顏色。檢測分為顏色和面料的測試,顏色和面料越多,成本越高。通常,在測試期間將進行物質鑒定,物理,化學測試,毒理學測試和生態毒理學測試。費用還包括產品證明的詳細報告。
風險性
某些紡織品和服裝部件(例如拉鏈和紐扣)最可能含有過量的受限化學物質和重金屬。請注意,無論實驗室測試是否成功,您都必須承擔測試費用。
歐盟紡織品標簽規則
根據歐盟紡織品和服裝法規,產品必須在市場上出售時貼上標簽或標記。如果您的兒童服裝產品包含至少80%的紡織纖維,該產品必須標有纖維成分的標簽(例如100%聚酯纖維或100%棉)。
標簽必須永久性地粘貼在衣服上,讓消費者容易取得相關產品信息。並且,紡織品標簽粘貼紙並不適用。製造商或貿易商必須創建自己的紡織品標簽文件(最好使用.ai或.eps格式),然後在批量生產之前將其提交給製造商。
纖維成分
如上所述,根據歐盟紡織品法規,必須提供纖維含量在產品標簽上。在此列舉了紡織工業中的一些常見纖維和特性。
· 絲綢(光滑的面料,高光澤)
· 羊毛(溫暖)
· 尼龍(耐用,堅固,輕便,快速乾燥)
· 滌綸(耐用,堅固,輕便,快速乾燥)
· 棉(重量輕,吸水性)
· 氨綸(彈性,結實,輕盈)
標簽位置
標簽應永久貼在紡織品上。舉個例子如T恤,標簽通常貼在產品的內側。一般而言,紡織產品必須在產品或包裝上帶有耐用,易讀,易於看見的標簽。
尺寸
截至今天,尺寸系統的協調由歐洲自願性標准EN13402所涵蓋,該標准規定了衣服的尺寸規定。但是,紡織產品的尺寸標簽不包括在內,並且沒有義務應用該標准。
保養說明
與尺寸標簽類似,根據歐盟紡織品法規,它不是強制性的。但是,如果您選擇在產品上包含護理說明,則應注意商標涵蓋護理符號。
原產地
在歐盟,原產國標簽為義務性質。但是,如果您選擇在標簽上註明原產國,則不得誤導消費者並清楚標明。
語言
標簽上的信息應使用紡織品上市的歐盟國家的官方語言書寫。例如,在德國您應使用德語標注,因為它是德國的官方語言。
標簽信息
除了標簽文件,您還必須提供以下信息,以確保它們正確粘貼標簽:
· 標簽尺寸
· 用料
· 顏色
· 位置
包裝信息
1.在包裝上提供收集,再利用和材料回收信息,以告知用戶。
2.任何其他符合性標志或標簽要求也應印在產品包裝上。
標簽部分總結:
標簽中應包含或不包含哪些信息?
在此總結如下:
1.必須在紡織品上標記產品中的纖維成分
2.動物來源的非紡織品部件必須清楚標明(如毛皮或皮革)
3.除了代碼外,標簽不應包含縮寫
4.歐盟法律沒有要求護理標簽(但是仍然建議加上)
5.不需要製造商標識
通用產品安全指令(GPSD)
為彌補歐盟各國關於消費者安全保護方面法規的差異性,確保投入市場的產品的安全性,2001年,歐盟對原有的通用產品安全指令(92/59/EEC)進行了修訂,並通過了新的通用產品安全指令(2001/95/EC,簡稱GPSD指令),並要求各成員國從2004年1月15日開始全面實施,原指令92/59/EEC也因此作廢。歐盟分別於2008年和2009年發布條例(EC)No國從2004年1月15日開始全面實施,原指令92/59/EEC也因此作廢。歐盟分別於2008年和2009年發布條例(EC)No 765/2008和(EC)No596/2009修訂GPSD。該指令覆蓋了除服務領域之外的眾多消費品,不僅適用於新產品,也適用於二手產品。另外,指令不適用於已制定特定產品指令的那些產品。
一、指令適用范圍
指令適用但不限於下列產品:服裝、葯品、個人用園藝用品、食品和飲料、家庭用品、嬰幼兒用品、化學品和殺蟲劑、消費者用煙花、機動車等。因此,紡織服裝屬於該指令的管轄范圍。
二、產品通用安全要求
指令對產品的通用安全方面做出了原則性的要求,主要內容包括:
(1)製造商有責任只將安全的產品投放市場;
(2)當涉及產品的安全性在共同體特定的法規中沒有規定時,則該產品應符合銷售地成員國的相關法律;
(3)按照通用安全標准對產品進行符合性評估時,應考慮以下因素:是否有由歐洲標准轉化的國家自願標准;銷售地成員國是否已制定了標准;是否有委員會建議制定的產品安全評估指引;技術狀態;消費者對產品安全的合理期望。
(4)指令制定還規定,即使產品符合該指令的基本安全要求,一旦有證據顯示該產品是危險的,成員國執法機構同樣可以採取相關措施限制產品投放市場,如要求撤出產品或召回產品等。
三、製造商和經銷商的責任
指令要求產品供應鏈中的製造商和經銷商都有責任保證投放市場的產品的安全性,並且有責任與執法機構合作。當製造商和經銷商基於他們所擁有的信息和專業知識,明確知道投放市場的產品存在某種危險性,不符合安全要求時,應立即通知成員國執法機構,以便採取相應措施防止傷害用戶。
1、製造商的責任
產品的某些安全性如果沒有適當的警告,消費者是難以發現的,因此指令要求製造商應向消費者提供相關信息,使他們能夠對產品在正常使用期間可能具有的危險性進行評估,以便採取必要的預防措施。同時也指出製造商提供的警告並不能免除應符合本指令的其他要求的責任。
製造商應針對產品特性採取相應的措施,以便能及時通知產品可能具有的危險,並撤回存在問題的產品,避免造成危險。可採取的措施包括,在產品或產品包裝上標識製造商的身份和詳情、產品的批次,對市場上的產品進行抽樣測試以及對消費者的投訴進行調查,同時製造商應讓經銷商了解所採取的監管措施。
2、經銷商的責任
指令要求經銷商有協助滿足本指令所規定的安全要求的責任,特別是不能提供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產品。經銷商應參與對投放市場的產品的監督,特別是應及時傳達產品所具有的危險信息,保持和提供原產地的追溯性文件,配合製造商和執法機構避免危險的發生。
PS:GPSD不需要CE標志。
兒童服裝法規
根據GPSD指令,歐盟制定了一批相應的協調標准,其中與紡織服裝相關的是EN 14682:2014《童裝安全,童裝上的繩索和下擺束帶.規范》。
2014年12月31日,歐盟發布新版歐洲標准EN 14682:2014《童裝安全.童裝上的繩索和下擺束帶.規范》。2015年8月4日歐盟《官方公報》上發布了歐盟委員會決定(EU)2015/1345。該決定將新版歐盟標准EN14682:2014作為GPSD的協調標准,取代了之前的EN14682:2007。根據歐盟相關規定,被歐盟法規引用的標準是強制性要求。因此,進入歐盟市場的童裝必須符合EN14682:2014的相關安全規定。
EN 14682:2014《童裝安全-童裝上的繩索和拉繩-規范》適用於

『肆』 兒童服裝檢測,檢測的標準是什麼

GST第三方檢測 > 測試服務 > 紡織品檢測 >

正文
兒童服裝檢測標准大全
兒童服裝檢測分國內標准和國外標准,若是本土銷售,每個品牌須至少提供一份由第三方檢測機構出具的質檢報告。同時,商城將會不定期針對經營的商品進行質檢報告的抽查,請備案備查。兒童服裝檢測報告,童裝檢測報告的檢測項目為: 成分含量、GB18401全套、標識標志; 三歲以下嬰幼兒服裝類:成分含量、GB18401全套、標識標志、外觀質量、耐唾液色牢度;

第三方檢測機構推薦額外的不同產品國內要做的項目
A.各類產品的檢測報告必須包含的檢測項目如下:
a)男女裝/文胸/塑身服/童裝/孕婦裝/襪子:成分含量、GB18401全套、標識標志、外觀質量;
b)三歲以下嬰幼兒服裝類:成分含量、GB18401全套、標識標志、外觀質量、耐唾液色牢度;
c)家居服/保暖內衣/床上套件:成分含量、GB18401全套、標識標志、外觀質量、水洗尺寸變化率;
d)羽絨服裝:成分含量、GB18401全套、標識標志、外觀質量、含絨量、充絨量、原料要求;
e)羽絨被芯:成分含量、標識標志、含絨量、充絨量、原料要求;
f)棉被/蠶絲被芯:成分含量、標識標志、原料要求;
g)皮革/皮草類服裝、服飾配件:含量、可分解芳香胺染料、標識標志、外觀檢測、材質鑒定;
h)男女鞋/運動鞋/童鞋:耐折性能、幫底剝離強度、異味、標識標志、外觀檢測;
i)三歲以下嬰幼兒布鞋:異味、標識標志、外觀檢測、、可分解芳香胺染料、耐摩擦色牢度。
批註:GB18401全套包括:耐水色牢度、耐汗漬色牢度、耐干摩擦色牢度、PH值、異味、可分解芳香胺染料。

『伍』 嬰兒衣服歐盟標準是哪些

歐盟及成員國 (一)對兒童服裝上繩帶安全的要求 歐盟制定標准EN 14682-2007,標准規定了14歲以下兒童服裝上的束帶或繩索,包括紡織或非紡織材料的繩索(cord)、鏈帶(chain)、條帶(ribbon)、細繩(string)、狹條(tape)和塑料繩索,其安全消費的要求如下: 1、總體要求: 1)束帶、功能性繩索、打結腰帶或裝飾腰帶的自由末端不能有立體裝飾或結紐,應防止結紐磨損後掉下碎屑,可用熱封或加固縫避免這種情況。如繩帶末端不存在被夾住(鉤住)的危險,則末端處可採取雙重褶/折邊或多重褶/折邊; 2)套索扣僅在沒有自由末端的束帶或裝飾性繩索上使用; 3)束帶要縫合在服裝上,至少在兩出口點中間處要固定在服裝上,如可用加固縫套結固定; 4)固定在服裝上的環繩/線圈收緊後,在服裝上突出的周長不能超過7.5cm;環繩/線圈平放時,在服裝上固定的兩點間的突出長度不能超過7.5cm,如褲袢,見圖(c); 5)拉鏈滑鎖上拉鏈頭的長度不能超過7.5cm,拉鏈頭也不能垂在服裝底擺以下,拉鏈頭包括其任何裝飾,如褲腳口底擺下不允許有拉鏈頭,見圖(d); 6)繩帶測量長度依據EN 14682:2007規定的方法測量。 2、頭部和頸部區域 1)0-7歲(身高134cm以下)兒童服裝:不允許有任何束帶或繩索;可調節搭襻的長度不超過7.5cm是可接受的;若肩帶由連續長的材料製成或繩索被固定在服裝的前後部,則肩帶是可接受的,但固定在肩帶上的裝飾性繩索不能有長度超過7.5cm的自由末端,固定後環繩/線圈的周長不能超過7.5cm,見圖(f);頸部系帶式服裝在頭部和頸部區域不能有自由末端,見圖(g);以縫紉或其它方式固定在服裝上的裝飾,如蝴蝶結,不能有長度超過7.5cm的自由末端;任何環繩/線圈的周長不能超過7.5cm,見圖(h); 2)7-14歲(身高134-182cm男孩和身高134-176cm女孩)兒童服裝:束帶不能有自由末端;當服裝攤開至最大尺寸且放平時,不能有伸出的環繩/線圈;當服裝攤開至最小尺寸,即衣服目標合適尺寸時,伸出的環繩/線圈周長不能超過15cm,如帽子上的環繩圈,見圖(i);功能性或裝飾性繩索和可調節搭襻,每端伸出長度均不能超過7.5cm,裝飾性繩索還包括繩索末端的配件,且上述繩帶均不能使用松緊繩;若肩帶從系著點開始,自由末端的長度不超過14cm,且固定的環繩/線圈周長不超過7.5cm,則肩帶是可接受的;頸部系帶式服裝,頭部和頸部區域不能有未扣牢的一端,見圖(g); 3)胸圍值≤44cm的外套:不允許有任何繩帶。 3、前後的腰部區域(見圖(e),B區) 1)束帶有自由末端時,每端伸出長度不能超過14cm,當服裝展開至最大尺寸且平放,即成為指定的目標尺寸時,整體伸出長度不能超過28cm,見圖(j);束帶沒有自由末端時會形成環繩/線圈,當服裝成為指定的目標尺寸時,環繩/線圈的周長不能超過28cm; 2)功能性或裝飾性繩索和可調節搭襻的伸出長度不能超過14cm,且裝飾性繩索包括任何裝飾; 3)前部和背部的打結腰帶或裝飾腰帶從系著點至松開處長度不超過36cm時是可接受的,且對於0-7歲(身高134cm以下)兒童,腰帶在未系著時不能超出服裝底擺,見圖(k)。 4、胯部以下底擺區域(見圖(e),C區) 1)服裝底擺在胯部以下時,底擺束帶、功能性或裝飾性繩索(包括套環)不能垂在服裝底擺以下,見圖(l); 2)服裝底擺處的束帶或繩索應平貼在服裝上,甚至服裝被收緊時也要平貼; 3)底擺在腳踝處的服裝(如風衣、褲子或裙子),底擺處的束帶、功能性或裝飾性繩索應該完全在服裝裡面,但褲子底擺的箍筋是可接受的; 4)可調節搭襻的長度不超過14cm,且不垂在服裝底擺以下時是可接受的,見圖(m)。 5、背部區域(見圖(e),D區) 不能有任何束帶、功能性或裝飾性繩索,束帶或繩索更不能在背部系著打結,打結腰帶和裝飾腰帶除外; 6、袖子 1)當服裝扣牢時,長袖袖擺處的束帶、功能性或裝飾性繩索要完全在服裝裡面,見圖(n); 2)袖子在肘以上的短袖服裝,當袖子展開至最大尺寸且平放時,對0-7歲(身高134cm以下)兒童,袖擺處束帶、功能性或裝飾性繩索的伸出長度不超過7.5cm時是可接受的,對7-14歲(身高134-182cm男孩和身高134-176cm女孩)兒童,袖擺處束帶、功能性或裝飾性繩索的伸出長度不超過14cm時是可接受的,見圖(o); 3)若袖子上可調節搭襻的長度不超過10cm,且開口時不垂在服裝底擺以下,則是可接受的,見圖(p)。 7、其它部位 上述未提到的服裝上的其它部位,當服裝展開至最大尺寸且平放時,束帶、功能性或裝飾性繩索的伸出長度不能超過14cm。 a)無自由末端的帶有套索扣的束帶 i)帽子上的束帶 b)加固縫的束帶 j)腰部繩帶 c)褲袢 k)前後的打結腰帶和裝飾腰帶 d)服裝底擺處的拉鏈頭 l)繩帶不能垂在服裝底擺以下 e)身體部位 m)底擺處的可調節搭襻 f)有裝飾性繩索的肩帶 n)長袖袖擺處繩帶 g)無自由末端的頸部系帶 o)短袖袖擺處繩帶 h)環繩圈 p)袖子上的可調節搭襻 (二)對兒童服裝上小部件安全的要求 1.、服裝上的小部件必須很好地固定,按BS 7907-2007和EN 12586規定的方法測試時,小部件不能脫落; 2.、小部件用鎖式線跡301和手縫線跡200縫到服裝上是比較安全的,但不建議在3歲以下兒童服裝上採用手縫線跡200。用鏈式線跡100縫制鈕扣,鈕扣易脫落,不易在3歲以下兒童服裝上使用。針跡種類可參考BS 3870-1:1999; 3、鈕扣 1)按照BS 4162:1983標准測試兒童服裝上鈕扣的機械安全性; 2)內部組件及表面不應該有尖銳邊緣; 3)應特別注意多成分鈕扣,因為其分解後易露出存在潛在危險的小部件; 4)不應該與食物有任何相似的地方; 5)確保備用鈕扣不會引起額外危險。 4、面料類飾物,包括蝴蝶結和標簽 1)面料類飾物(如絲帶)的末端應確保不能脫散; 2)熱封或激光裁剪的面料標簽、徽章或袢不能有尖銳邊緣; 3)面料類飾物的長度應滿足BS EN 14682:2007標准對繩帶長度的要求。 5、橡膠或軟塑料裝飾,包括標簽、徽章和袢,此類裝飾用在3歲以下兒童服裝時需注意: 1)線跡密度。針跡留下的孔眼可能導致小部件部分脫落; 2)材料的裂解。這些材料在熱、洗衣機洗滌等環境下可能裂解。 6、絨球和流蘇 紗線剪切而成的絨球和流蘇不應該用在3歲以下兒童服裝上,因為纖維和紗線易脫落。 7、閃光裝飾片、珠子和其它類似小部件 1)3歲以下兒童服裝上的閃光裝飾片、珠子和其它類似小部件不能用手縫或鏈狀針跡刺綉(如提花工藝)到服裝上,因為其很難保證此類部件附著的牢固性; 2)用機器縫制閃光裝飾片是比較安全的,確保每片平整最少要用3針縫紉; 3)手縫閃光裝飾片或珠子時,建議每10針就鎖定一次針跡。 8、亮片和熱融部件 1)這些部件的牢固性會受到許多因素的影響,如花式織物的表面(起絨、羅紋等表面不勻織物)、高密度織物、某些面料後整理(如防污處理)、某些服裝結構(如口袋、綉花、嵌花和印花)等,這些因素產生的不勻表面可能導致表面壓力不等; 2)建議服裝生產商有專門的記錄程序監控這些部件附著的牢固性,同時,部件供應商需提供部件粘合的相關信息,如溫度、時間和壓力,以便監控好工作環境。 9、撳扣和類似小部件 1)設計師選擇使用時應考慮以下因素:選擇合適的扣合件,如柱式扣合件不應該用在針織物中,應該用環圈式扣合件;扣合件不能用在接縫和不均勻面料厚度區域;扣合件號型要與壓縮織物的厚度相匹配;必要時對面料加固確保面料的牢固性,如加入粘襯;扣合件要與電子探測筆相容,如選擇與電子探測筆不觸發的非磁性金屬材料; 2)建議生產商提供撳扣測試的數據報告,記錄服裝上撳扣的情況和位置,並核查撳扣是否存在上述問題。此外,數據報告應該記錄撳扣在某一厚度面料上使用多大沖力可以使撳扣在該面料

『陸』 外貿嬰兒爬服出口歐洲做什麼認證

按EN14682歐盟童裝標准檢測,並出具CE證書

『柒』 嬰幼兒服裝出口歐洲需要做CE認證嗎

這個嬰兒的跟身體接觸的是一定需要的,因為小孩子的皮膚比較敏感。跟身體接觸的 吃的 貨用電的這些都需要要留意這個細節

『捌』 童裝服裝檢測有哪些標准

百檢童裝服裝檢測標准:

國際標准:

2007年12月剛剛發布的英國國家標准BS7907:2007較之之前1997版要求扣子等附件在小於70N的力作用下都不應脫落的標准更為細致;

歐洲標准EN14682:2007版也於2007年12月發布。規定衣服口袋上的繩子不可以圈成一直徑大於75mm的套索,突在衣服外面的繩子平均長度不得超過23mm;

歐洲標准EN71-2規定:面料的火苗燃燒速

歐盟2002/61/EC指令規定:在各成員國限用有害偶氮染料;

歐盟2005/84/EC指令規定:鄰苯二甲酸二乙酯(DEHP)含量不超過0.1%等。

重點管控物質

重金屬鉛、鎳含量超標

一些兒童服裝上印刷的樹脂圖案或面料塗層中鉛含量超標;所使用的紐扣、拉鏈、鉚釘、按鈕、飾牌等金屬輔助材料含有鎳塗層或為鎳合金製造。重金屬一旦被人體吸收則會累積於人體的肝、骨骼、腎、心及腦中,對健康造成無法逆轉的巨大損害。

鄰苯二甲酸二乙酯含量超標

某些兒童服裝上所使用的聚乙烯材料,如塑料圍兜、塑料反光條、塑料裝飾牌、節日演出飾品等部位的鄰苯二甲酸二乙酯含量超標。鄰苯二甲酸二乙酯含量超標將導致成年後的不孕症,或對胎兒造成不良影響。

含有禁用偶氮染料

禁用偶氮染料在一定條件下還原出某些對人體有致癌作用的芳香胺,並經活化作用改變人體DNA結構,引起人體病變和誘發癌變。

甲醛含量超標

甲醛作為紡織過程中的整理添加劑,通常含於樹脂或其他助劑中。甲醛已經被世界衛生組織確定為致癌和致畸形物質,過量的甲醛會使黏膜和呼吸道嚴重發炎,也可導致皮炎。兒童的呼吸道和皮膚都十分嬌嫩,耐受力差,危害也就更大。

其他影響兒童身心健康和安全的物質

如某類兒童服裝上的指南針飾物中,灌注了烷烴類的礦物油,兒童吸入後易引發化學性肺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