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童裝A,B,C類什麼意思
1、A類:嬰幼兒用品。A類(嬰幼兒用品)尿布、尿褲、內衣、圍嘴、睡衣、手套、襪子、外衣、帽子、床上用品。
2、B類:可以直接接觸皮膚的產品。B類(直接接觸皮膚的產品)文胸、腹帶、背心、短褲、棉毛衣褲、襯衣、(夏天)裙子、(夏天)褲子、襪子、床單。
3、C類:不可以直接接觸皮膚的產品。C類(非直接接觸皮膚的產品)毛衣、外衣、裙子、褲子、窗簾、床罩、牆布、填充物、襯布。

(1)童裝怎麼定安全類別和執行標准擴展閱讀
嬰幼兒用品必須在使用說明上標明"嬰幼兒用品"字樣。其他產品應在使用說明上標明所符合的安全技術要求類別。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准化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標准化法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從事紡織產品科研、生產、經營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嚴格執行本技術規范。不符合本技術規范的產品。禁止生產、銷售和進口。
直接接觸皮膚的產品和非直接接觸皮膚的產品:在穿著或使用時,產品的大部分面積直接與人體皮膚接觸的紡織產品和在穿著或使用時,產品不直接與人體皮膚接觸、或僅有小部分面積直接與人體皮膚接觸的紡織產品。由於沒有量化的概念,這兩個定義的把握有一定的難度。
一般情況下,直接與皮膚接觸的產品通常是內衣類或其它與皮膚大面積接觸的產品;而非直接與皮膚接觸的產品通常是外套或很少與皮膚接觸的產品。但對某些前衛或時尚的搭配而言,內衣與外套有時常常是異化的,因而不得不從實際情況出發,作出合適的判斷。
B. 服裝上的安全級別,如非直接接觸皮膚A,B,C類有什麼區別
服裝的A類、B類、C類是對服裝甲醛含量的問題明確的規定:
1、A類為嬰幼兒服裝,其甲醛含量不得大於20毫克每公斤。
2、B類為直接接觸皮膚類服裝,其甲醛含量不得大於75毫克每公斤。
3、C類為非直接接觸皮膚類服裝,其甲醛含量不得大於300毫克每公斤。
甲醛危害:現在大多人健康的考慮,會選擇純棉衣服,但純棉衣服容易變形,色彩不美觀,一些廠家就加了各種染料,如甲醛和芳香胺,免燙防皺的衣服大都加了含甲醛的整理劑。
而甲醛的直接危害可引起皮膚過敏、起皺,月經紊亂,妊娠綜合症,新生兒染色體異常等,芳香胺可讓純棉衣服色彩斑斕,艷麗可人,長期與人體接觸會誘發癌症。

(2)童裝怎麼定安全類別和執行標准擴展閱讀
童裝強制性標准GB31701-2015《嬰幼兒及兒童紡織產品安全技術規范》將正式實施,這是我國首個針對童裝的強制性標准,實施過渡期為2年。
國標要求嬰幼兒紡織產品應加註「嬰幼兒用品」標示,嬰幼兒及7歲以下兒童服裝頭頸部不允許存在任何繩帶等。
2016年6月1日前生產並符合相關標准要求的產品允許在市場上繼續銷售至2018年5月31日。
作為國內第一部專門針對嬰童紡織產品的強制性標准,新標准充分吸收並借鑒了發達國家有關嬰童紡織產品安全性的技術法規要求,其嚴格程度已經超越了發達國家標准。
依據新執行標准,童裝將按年齡分為嬰幼兒紡織產品和兒童紡織產品。
在產品標識方面,將童裝安全技術分為A、B、C類,A類最佳,B類次之,C類是基本要求。
其中,嬰幼兒紡織產品應符合A類要求;直接接觸皮膚的兒童紡織產品至少應符合B類要求;非直接接觸皮膚的兒童紡織產品至少應符合C類要求。
未來,除了所有童裝應在使用說明上標明安全類別外,嬰幼兒紡織產品還應加註「嬰幼兒用品」標識。
C. 衣服的安全類別
一、衣服的安全類別
根據國家紡織品基本安全技術規范(GB 18401-2010)這個強制標準的規定,對我國的紡織品服裝安全類別劃分了三等級。
A類:嬰幼兒用品,指36個月以內嬰幼兒所使用的紡織品服裝。包括嬰兒服裝、服飾、圍嘴、帽子、尿布、紙尿褲、床上用品在內的所有嬰幼兒紡織服裝用品,均屬於A類安全級別。不直接接觸皮膚的窗簾、床墊等不在此類。
B類:直接接觸皮膚用品,指在穿著或使用過程中產品的大部分面積與皮膚直接接觸的紡織產品。如內衣、襯衫、泳衣、襪子、圍巾、夏季裙裝、褲裝、床單、被罩、毛巾等紡織品。
C類:非直接接觸皮膚用品,指在穿著或使用過程中不直接接觸皮膚或只有小面積與皮膚接觸的紡織品。如外套、秋冬褲子、裙子、地毯、床罩、掛毯、窗簾、桌布等紡織品。
二、不同安全類別對應的質量指標
之所以對紡織品服裝進行不同安全類別的標注,是為了明確對這三類紡織產品的內在安全性指標的檢測要求。具體要求見下表,此表是國家紡織品基本安全技術規范的核心內容。

根據消費品使用說明-第4部分紡織品和服裝使用說明(GB5296.4-2012)標准規定,紡織品服裝的使用說明上必須根據GB 18401進行正確的安全類別標注。通常服裝都是標注在吊牌上,如上圖所示。
四、服裝使用說明其內容
除了國家紡織品基本安全技術規范外,消費品使用說明是服裝標准中最重要的一個強制執行標准,該標準的現行版本為GB5296.4-2012,於今年的5月1日起開始執行。
在新修正的標准中對服裝使用說明的內容做了如下要求:
1、製造者名稱地址;
2、產品名稱;
3、產品號型或規格;
4、纖維成分及含量;
5、維護方法;
6、執行的產品標准;
7、安全類別;
8、使用和貯藏注意事項。
這八項內容除了第八項可以在沒有特殊說明時不必標注,其餘七項都必須在服裝或者紡織品上體現,其中號型、纖維成分及含量以及維護方法還需要以耐久性標簽的形式縫制在服裝上。
使用說明是服裝質量最直接的了解渠道,是服裝檢驗的重點,是消費者對服裝進行維權的最直接依據,服裝必須保證使用說明的正確、清晰。其中安全級別是服裝內在質量的重要體現,無論是製造商還是消費者都應當充分重視這一細節。
D. 兒童服裝要買安全等級多少的最好
兒童服裝要買安全等級為A類。基本安全技術要求(general safety specification):為保證紡織產品對人體健康無害而提出的最基本的要求。很顯然,這里提出的是一個相對的概念。由於紡織產品上所可能涉及的有害物質種類繁多、對人體可能造成的危害也各不相同。
該規范將所有列入控制范圍的產品分成三個大類,A類:嬰幼兒產品;B類:直接接觸皮膚的產品(procts with direct contact to skin);C類:非直接接觸皮膚的產品(procts without direct contact to skin)。
由於不同產品的最終用途各不相同,對人體的危害程度也會有很大的差異,因而,根據用途對產品進行分類並規定不同的要求是必須的。
目前,國際上現有的一些法規、標准或者是一些標簽標准,都按產品的用途進行分類,並規定不同的控制標准,雖然其中的分類方法各不相同,但絕大部分是按產品與人體皮膚的接觸程度不同分類,且把嬰幼兒產品單獨列出,並輔之以更嚴格的控制標准,因為某些有害物質對嬰幼兒的危害更大。

(4)童裝怎麼定安全類別和執行標准擴展閱讀
《國家紡織產品基本安全技術規范》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准化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等法律法規制定的強制性國家標准。
紡織產品在印染和後整理等過程中要加入各種染料、助劑等整理劑,這些整理劑中或多或少地含有或產生對人體有害的物質。當有害物質殘留在紡織品上並達到一定量時,就會對人們的皮膚、乃至人體健康造成危害。
因此,有必要對紡織產品提出安全方面的最基本的技術要求,使紡織產品在生產、流通和消費過程中能夠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安全。
產品分類:
產品分為3類:
A類:嬰幼兒用品;
B類:直接接觸皮膚的產品;
C類:非直接接觸皮膚的產品。
異味的判定採用嗅覺評判的方法:評判人員應是經過一定訓練和考核的專業人員。樣品開封後,立即進行該項目的檢測。
試驗應在潔凈的無異常氣味的環境中進行。操作者須戴手套,雙手拿起試樣靠近鼻腔,仔細嗅聞試樣所帶有的氣味,如檢測出有霉味、高沸程石油味(如汽油、煤油味)、魚腥味、芳香烴氣味中的一種或幾種,則判為"有異味",並記錄異味類別。否則判為"無異味"。
應有3人獨立評判,並以2人一致的結果為樣品檢測結果。
參考資料
網路-國家紡織產品基本安全技術規范
E. 兒童衣服安全等級ab等級什麼意思
服裝標簽上的ABC安全技術類別分類為:
A類:是指嬰幼兒用品,適用於24個月或身高80cm及以下嬰幼兒所用紡織品和紡織製品。對於嬰幼兒和兒童用品界定困難者,又沒有明確說明不適用於24個月以下嬰幼兒的,一般按A類嬰幼兒用品對待,如兒童毛巾。
B類:可直接接觸皮膚的產品
C類:非直接接觸皮膚的產品
這種分類是按照接觸皮膚的敏感性制定的,A類是接觸性最好傷害最小的。當然不能說那種比較好,B類適用打底,C類適宜穿在外面。
GB18401-2010的意思是國家紡織產品基本安全技術規范,本標準的全部技術內容為強制性,是包含包括:甲醛含量、異味和ph值的。

(5)童裝怎麼定安全類別和執行標准擴展閱讀:
GB5296.4-2012國家標准對紡織品和服裝要求對吊牌有八項內容:
1、製造者的名稱和地址;
2、產品名稱;
3、產品號型或規格;
4、纖維成分及含量;
5、維護方法;
6、執行的產品標准;
7、安全類別;
8、使用和貯藏注意事項 。
F. 服裝安全技術類別B類和C類是根據什麼分辨的。怎樣知道什麼衣服是可直接接觸的或不可直接接觸。
服裝安全技術類別是按照衣服中的甲醛含量分類的。
1、A級的標準是≤20mg/公斤,屬於嬰幼兒用品。
2、B類則是≤75mg/公斤,直接接觸皮膚的產品。
3、C類為≤300mg/公斤。非直接接觸皮膚的產品。
衣服的標簽上一般都有標注是A類、B類還是C類的。如果不符合技術要求建議不要購買。

(6)童裝怎麼定安全類別和執行標准擴展閱讀
1、嬰幼兒用品是指年齡在36個月以內的嬰幼兒穿著或使用的紡織產品。嬰幼兒用品應符合A類產品的技術要求。
2、直接接觸皮膚的產品是指在穿著或使用時,產品的大部分面積直接與人體皮膚接觸的紡織產品。直接接觸皮膚的產品至少應符合B類產品的技術要求。
3、非直接接觸皮膚的產品指在穿著或使用時,產品不直接與人體皮膚接觸、或僅有小部分面積直接與人體皮膚接觸的紡織產品。非直接接觸皮膚的產品至少應符合C類產品的技術要求,其中窗簾等懸掛類裝飾產品不考核耐汗漬色牢度。
《嬰幼兒及兒童紡織產品安全技術規范》規定了嬰幼兒及兒童紡織產品的安全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
國家標准委工業標准二部主任戴紅介紹,鑒於嬰幼兒和兒童群體的特殊性,該標准在原有紡織安全標準的基礎上,進一步提高了嬰幼兒及兒童紡織產品的各項安全要求,安全要求全面升級。
在化學安全要求方面,標准增加了6種增塑劑和鉛、鎘2種重金屬的限量要求。在機械安全方面,標准對童裝頭頸、肩部、腰部等不同部位繩帶作出了詳細規定,要求嬰幼兒及7歲以下兒童服裝頭頸部不允許存在任何繩帶。
G. 衣服的執行標准A類,B類,C類,各代表什麼
這是對服裝甲醛含量的問題明確的規定:
1、A類為嬰幼兒服裝,其甲醛含量不得大於20毫克每公斤;
2、B類為直接接觸皮膚類服裝,其甲醛含量不得大於75毫克每公斤;
3、C類為非直接接觸皮膚類服裝,其甲醛含量不得大於300毫克每公斤。

(7)童裝怎麼定安全類別和執行標准擴展閱讀
三種類型典型示例:
1、A類(嬰幼兒用品)尿布、尿褲、內衣、圍嘴、睡衣、手套、襪子、外衣、帽子、床上用品
2、B類(直接接觸皮膚的產品)文胸、腹帶、背心、短褲、棉毛衣褲、襯衣、(夏天)裙子、(夏天)褲子、襪子、床單
3、C類(非直接接觸皮膚的產品)毛衣、外衣、裙子、褲子、窗簾、床罩、牆布、填充物、襯布
H. 最新的童裝執行標准
作為國內第一部專門針對嬰童紡織產品的強制性標准,新標准充分吸收並借鑒了發達國家有關嬰童紡織產品安全性的技術法規要求,其嚴格程度已經超越了發達國家標准。依據新執行標准,童裝將按年齡分為嬰幼兒紡織產品和兒童紡織產品。在產品標識方面,將童裝安全技術分為A、B、C類,A類最佳,B類次之,C類是基本要求。其中,嬰幼兒紡織產品應符合A類要求;直接接觸皮膚的兒童紡織產品至少應符合B類要求;非直接接觸皮膚的兒童紡織產品至少應符合C類要求。未來,除了所有童裝應在使用說明上標明安全類別外,嬰幼兒紡織產品還應加註「嬰幼兒用品」標識。
在化學安全要求方面,標准增加了6種增塑劑和鉛、鎘2種重金屬的限量要求;在機械安全方面,標准對童裝頭頸、肩部、腰部等不同部位繩帶做出詳細規定,要求嬰幼兒及7歲以下兒童服裝頭頸部不允許存在任何繩帶;標准對紡織附件也作出了規定,要求附件應具有一定的抗拉強力,且不應存在銳利尖端和邊緣;另外還增加了燃燒性能要求。
I. 服裝的「執行標准」是什麼
服裝的「執行標准」:
執行標準是指反映質量特性的全方位產品標准,既:國家標准、行業標准、地方標准或企業標准。標簽上標示的產品標准代號和順序號也是監督檢查的依據。
產品「執行標准」是國家規定的工業品必須執行或者推薦執行的標准。標准可分為:國家標准、地方標准、行業標准、企業標准等等。有的產品必須執行某種標准,有的產品可選擇執行某種標准。無論是強制的還是選擇的,只要一個企業聲明其產品所執行的標准,那麼產品就必須接受標準的約束。
所以,商品上的「執行標准」可以是企業自行選擇的,行政機關只能審查企業的產品是否執行合法的標准,並不證明企業的產品一定執行了該標准,但在產品檢驗時,應選擇企業聲明的執行標准。
執行標准對紡織附件也作出了規定,要求附件應具有一定的抗拉強力,且不應存在銳利尖端和邊緣,另外還增加了燃燒性能要求。

(9)童裝怎麼定安全類別和執行標准擴展閱讀
中國首個童裝強制性標准6月1日起實施過渡期為2年
為持續提高嬰幼兒和兒童紡織產品的安全質量,2016年6月1日起,童裝強制性標准GB31701-2015《嬰幼兒及兒童紡織產品安全技術規范》將正式實施,這是我國首個針對童裝的強制性標准。
實施過渡期為2年。2016年6月1日前生產並符合相關標准要求的產品允許在市場上繼續銷售至2018年5月31日。
依據新執行標准,童裝將按年齡分為嬰幼兒紡織產品和兒童紡織產品。將童裝安全技術分為A、B、C類、A類最佳、B類次之、C類是基本要求。其中,嬰幼兒紡織產品應符合A類要求,直接接觸皮膚的兒童紡織產品至少應符合B類要求,非直接接觸皮膚的兒童紡織產品至少應符合C類要求。
在化學安全要求方面,標准增加了6種增塑劑和鉛、鎘2種重金屬的限量要求;在機械安全方面,標准對童裝頭頸、肩部、腰部等不同部位繩帶作出詳細規定。
要求嬰幼兒及7歲以下兒童服裝頭頸部不允許存在任何繩帶,標准對紡織附件也作出了規定,要求附件應具有一定的抗拉強力,且不應存在銳利尖端和邊緣,另外還增加了燃燒性能要求。
1、A級的標準是≤20mg/公斤,是嬰幼兒紡織產品,即年齡在36個月及以下嬰幼兒穿著或使用的紡織產品,如尿布、高檔內衣、睡衣、床上用品等;A類產品的甲醛含量必須低於20毫克/千克,pH值允許在4.0~7.5的偏酸性范圍。
2、B類則是≤75mg/公斤,B類是直接接觸皮膚的紡織產品,即在穿著或使用時,產品的大部分面積直接與人體皮膚接觸的紡織產品,如襯衣、T恤衫、裙子、褲子等;B類產品甲醛含量低於75毫克/千克,pH值與A類產品一樣。
3、C類為≤300mg/公斤,C類是非直接接觸皮膚的紡織產品,即在穿著或使用時,產品不直接與人體皮膚接觸,或僅有小部分面積直接與人體皮膚接觸的紡織產品,如外套、窗簾、桌布等。C類產品甲醛含量要求低於300毫克/千克,pH值允許在4.0~9.0范圍。
J. 兒童內衣執行標准和安全類別
兒童內衣執行標准和安全類別:
新的《嬰幼兒及兒童紡織產品安全技術規范》(GB31701-2015),規定嬰幼兒的年齡由原來的0~24個月,擴展為現在的0~36個月,身高從80厘米以下擴展為100厘米以下,也就是0~3歲。
所以在市面上三歲以下兒童的衣服必須符合達到A類和GB31701-2015的5項標准。並且在服飾的吊牌上必須標注a類產品及安全技術類別為GB31701-2015。如果不符合這個標准,產品就是不合格的,不能購買。

安全等級:
安全等級其實就是說的紡織品的安全技術類別標准,主要分為A類、B類和C類。
A類是嬰幼兒用品,B類指的是可以直接接觸皮膚的紡織品,C類指的是不能直接接觸皮膚的紡織品,而且不同類別的產品,對甲醛、ph值和色牢度的限量要求也有所不同。A類是要求最嚴格的,嬰幼兒服飾,安全等級必須符合a類的標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