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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童裝店要打掉怎麼清算

發布時間: 2022-07-21 04:16:17

Ⅰ 合夥開店,以前資產怎麼清算

你自己算下折舊啊 你朋友的資產是要折算成金額計入實收資本的,算他的資本。
現在你們的經營場所是在這個新的場所的話,他以前的老店無論裝修與否都是不算資本的。

Ⅱ 合夥人要退出,怎麼結算

合夥人要退出,是每個團隊都不願看到但也不得不面對的問題。原則上,合夥人退出,一定要重視兩點

建議你這樣試試看:

  1. 人走股留。股權是稀缺資源,尤其是需要不斷融資的創業公司,股權只能留給持續對公司作出貢獻的人。

  2. 協議先行。一定要在「進入」的時候就明確好「退出」的規則,不要把機會都留到最後的談判桌上,否則可能會付出更大的代價。

這樣做的好處:

一是退出情形,合夥人是與公司友好地「分手」,還是因為出了差錯導致公司權益受損而離開,不同的情形對股權的處理是不同的。

二是退出價格,退出價格的設計原則有兩種:一是基於成本進行收益核算,比如成本的2-3倍,或者年利率6-10%等等;二是基於公司發展階段及融資估值核算,最常見的是根據合夥人離開時公司融資估值的10-20%計算。

注意事項:

同時,在合夥人退出協議中需要約定,離職後一段時間內(通常是兩年)合夥人需要遵守競業限制、禁止招徠、禁止勸誘等義務,否則公司有權收回股權回購的相關價款。

Ⅲ 合夥做生意,有人退夥怎麼清算

退夥的,需要由合夥人對退夥時的合夥企業財產狀況進行結算,退夥相應的份額。
合夥企業法
第五十一條合夥人退夥,其他合夥人應當與該退夥人按照退夥時的合夥企業財產狀況進行結算,退還退夥人的財產份額。退夥人對給合夥企業造成的損失負有賠償責任的,相應扣減其應當賠償的數額。
退夥時有未了結的合夥企業事務的,待該事務了結後進行結算。
第五十二條退夥人在合夥企業中財產份額的退還辦法,由合夥協議約定或者由全體合夥人決定,可以退還貨幣,也可以退還實物。
第五十三條退夥人對基於其退夥前的原因發生的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五十四條合夥人退夥時,合夥企業財產少於合夥企業債務的,退夥人應當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分擔虧損。

Ⅳ 合夥店鋪關閉後的債務問題

法律分析:合夥企業注銷後有債權債務未處理的,由普通合夥人對債權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所以債權人可以向普通合夥人追討債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 第九十條 清算結束,清算人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在十五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申請辦理合夥企業注銷登記。

Ⅳ 我們3個合夥開了一個服裝店!目前撤資,怎麼清算

35700÷1.6=成本22312.5,營業收入35700-成本22312.5-費用16700=利潤虧損3312.5,你們撤資的話,每個人需要支付14171.875,14171.875和28343.75,這是在你們的店面可以退掉,剩餘衣服可以退到廠家的情況下的分配方式。

Ⅵ 2個人合夥散夥怎麼清算

法律分析:個人合夥散夥清算流程為:1、清理合夥財產清理合夥企業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2、將與清算有關合夥企業沒有了結的事務全部處理完;3、清繳所欠稅款後;4、編制清算報告,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企業登記機關申請注銷登記。 合夥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解散:(一)合夥期限屆滿,合夥人決定不再經營;(二)合夥協議約定的解散事由出現;(三)全體合夥人決定解散;(四)合夥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滿三十天;(五)合夥協議約定的合夥目的已經實現或者無法實現;(六)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原因。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四條 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1)清理公司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2)通知或者公告債權人;
(3)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公司未了結的業務;
(4)清繳所欠稅款;
(5)清理債權、債務;
(6)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財產;
(7)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Ⅶ 私人小店合夥人退股怎樣清算

私人小店合夥人退股的清算方式如下:
1、按照退夥時的合夥企業財產狀況進行結算,退還財產份額;
2、退夥人對給合夥企業造成的損失負有賠償責任的,相應扣減其應當賠償的數額;
3、退還辦法由合夥協議約定或者由全體合夥人決定。
清算是終結已解散公司的一切法律關系,處理公司剩餘財產的程序。除公司因合並或分立解散無須清算,以及因破產適用破產清算程序外,因其他原因解散的公司都應當按照法律規定進行清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
第五十一條
合夥人退夥,其他合夥人應當與該退夥人按照退夥時的合夥企業財產狀況進行結算,退還退夥人的財產份額。退夥人對給合夥企業造成的損失負有賠償責任的,相應扣減其應當賠償的數額。退夥時有未了結的合夥企業事務的,待該事務了結後進行結算。

Ⅷ 服裝店合夥人退股如何清算

法律分析:合夥人要退股的,首先應該根據雙方間的合夥協議來處理。如果合夥協議中對此沒有明確約定的,則應該由雙方通過協商來處理。原則上可以將對方的出資退回,並參照雙方所約定的盈利分配比例來對合夥期間的盈利或虧損進行分割。另外,合夥人在退出合夥後,對合夥期間報形成的債務仍要承擔連帶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二)公司合並、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合夥人在退股清算的時候,發現自己的權益被其他的合夥人侵犯了的話,自己沒有拿到該有的退股權益,完全是可以通過法律方式來維權。

Ⅸ 合夥人散夥公司怎麼清算

合夥人散夥後,公司可採取如下方式解散:一般情況下,應當由全體合夥人擔任清算人或者指定、委託合夥人、第三人擔任清算人來進行清算。清算人需要及時通知債權人、在報紙上公告;編制清算方案並依法辦理注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第八十六條
合夥企業解散,應當由清算人進行清算。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同意,可以自合夥企業解散事由出現後十五日內指定一個或者數個合夥人,或者委託第三人,擔任清算人。
第八十八條
清算人自被確定之日起十日內將合夥企業解散事項通知債權人,並於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人申報債權。債權人申報債權,應當說明債權的有關事項,並提供證明材料。清算人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
第九十條
清算結束,清算人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在十五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申請辦理合夥企業注銷登記。